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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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洛政办〔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公开的原则
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公正公平、注重实效、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获得政务信息。
三、公开的主体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
四、公开的内容
(一)市、县(市、区)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中心工作情况;
5.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款项;
12.媒体、网络关注的重要事项和敏感、热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8.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政府部门和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
1.部门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领导干部分工、职责情况;
3.内部机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
4.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5.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办条件、办理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主体资格公告情况;
6.由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投诉及追究情况;
8.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重要物资和服务项目的招投标采购情况;
9.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划生育、金融、食品、农资等服务承诺和收费项目标准;
10.媒体、网络关注的重要事项和敏感、热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11.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事项。
五、公开的方式
公开的载体和方式要不断创新,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和便民利民。
(一)政府公报;
(二)政府门户网站;
(三)新闻发布会;
(四)新闻媒体;
(五)各级各部门、单位编印的《工作手册》;
(六)政务公开栏;
(七)公示、听证、旁听及专家咨询、论证;
(八)点题公开;
(九)其它便民利民公开形式。
六、公开的时限
(一)对固定公开的内容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
(二)对定期公开的内容一般每月更换一次;
(三)对随时公开的内容一般在形成决定、决议后3天内公开,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接到群众诉求后一周内公开;
(四)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
(五)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六)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最少每周更新一次网页,以方便群众查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作为增强单位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紧紧围绕公开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形成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制作宣传标语、办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政务公开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度。要及时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制度保障。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导,每月暗访督查不少于1次,对工作落实到位且工作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公开不及时或假公开的依照《洛阳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洛纪文〔2011〕28号),对单位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坚决避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政务公开实施范围由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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