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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后进乡进行批评的通报
|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许政[2010]73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后进乡进行批评的通报
许政[201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林业生态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全市2010年度林业生态建设考核情况,决定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滞后、未完成生态廊道建设任务的襄城县双庙乡、禹州市褚河乡、鄢陵县张桥乡予以通报批评。希望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深刻查找原因,采取得力措施,确保201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生态廊道建设任务。
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做好林业生态建设的责任意识,创新思路,健全机制,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水平。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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