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周口市专项建设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周口市专项建设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周政办 〔2016〕 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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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周口市专项建设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周政办〔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统筹协调全市专项建设基金工作,扩大合理有效投资,进一步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市政府决定建立周口市专项建设基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做好专项建设基金相关工作;定期通报专项建设基金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在专项建设基金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协调要素资源,优先保障基金项目建设;解决重大基金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农发行周口分行、市综合投资公司、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邀请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参加。
联席会议由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程新华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干敏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程新华(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冯干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卫素荣(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王卫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良辰(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东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曹高举(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新凯(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陈心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殷玉柱(市城管局副局长)
马仁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向东(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冯涛(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王军峰(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学军(周口银监分局副局长)
邓智格(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规划发展处
副处长)
刘永贞(农发行周口分行副行长)
穆会涛(市综合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吕国平(川汇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支利民(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跃进(市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杜广贤(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分工
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共同推进投资有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做好本部门专项建设基金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全市专项建设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储备、筛选申报等,研究提出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发行周口分行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加快资金支付,对签约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中期财政规划和财力情况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政府投资需求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安排地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配套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加快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金融服务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项目申报,并对本级申报项目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加快本行业项目实施进度。
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并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加快推进本辖区内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实施进度。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确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执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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