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与中央企业交流合作项目签约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与中央企业交流合作项目签约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与中央企业交流合作项目签约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继续搞好我省与中央企业交流合作项目签约活动,推进建立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拉动和支撑全省产业项目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我省与中央企业交流合作项目签约活动是一项重大经贸活动,目前已成功举办两次,累计签约项目104个、总投资额5190亿元。合作项目涉及能源、装备制造、煤化石化、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继续搞好这项活动,在更宽的领域、更深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与中央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对加快我省产业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推进。
二、认真做好项目谋划
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项目谋划的主体,要切实加强与中央企业的沟通与合作。每次项目签约活动结束后,要着手启动下次合作项目的谋划工作,重点围绕“新项目、新技术、新领域和结构调整”来进行项目谋划,力争使一些好项目、新项目、大项目落户我省。谋划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符合中央企业主业经营范围,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有利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项目谋划要注重质量,不刻意追求合作项目的数量和签约金额,不搞重复签约、重复统计。
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国资委、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商务厅、接待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推进组。由省国资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项目审核、项目签约、会务等工作。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科学筹划,强力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省十大产业推进组的作用,继续坚持组长亲自带队与中央企业交流对接的工作机制,加大落实合作项目的推进力度。
(二)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拟签约项目要在签约活动前2个月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核确定后由省国资委报国务院国资委认定。
(三)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在项目报批立项、环境评审、土地和规划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地要为合作项目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本着“谁签约、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抓好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提高项目履约率,努力实现“协议项目变合同,合同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建成,建成项目早见效”的目标。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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