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庆政办发〔2009〕35号
颁布日期:2009-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质量和效率,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庆政发〔2008〕21号)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主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经委、农委、国资委、建设局、商务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审计局、信访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群众代表和新闻单位列席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安排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二)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长、副市长、相关市长助理、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出席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监察局、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安排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根据会议情况和需要,邀请新闻单位与会报道。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指定主持工作的副职参会,出席会议的人员表态视为单位意见。

(四)根据会议内容,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应当派员参会,并做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定和指示;

2.研究贯彻市委、市人大重要决定和意见;

3.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形势,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

4.讨论通过需向省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5.讨论通过需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6.审议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决定、工作计划;

7.研究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市长办公会议审议事项。

1.研究贯彻省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研究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内容;

4.讨论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已经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协调,需要会议进一步研究决定的事项;

6.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7.需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事项,须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批,并于会前3天报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

(二)提交会议研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审理,并经分管副市长严格把关。

(三)提交会议研究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协调未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或建设性主导意见。在协调过程中,凡未提出异议的,均视同认可;提出异议的,需提出书面意见,呈负责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四)提交会议研究的非规范性文件议题内容,由分管副市长审定。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提交的议题,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事项,先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对提出的政策性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要充分酝酿,深入研究,全面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批;经主办单位协调未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或建设性主导意见后提请会议研究。

(五)提交会议研究的重大政策性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先行研究协调,形成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案供会议决策。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会议研究议题:

1.市政府部门工作职权内能自行安排解决的;

2.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能够解决的;

3.分管副市长在工作分工范围内能研究决定的;

4.市政府部门之间未形成一致意见或未经协调和充分讨论的;

5.会前未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6.内容涉及相关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会议的;

7.一般性工作汇报。

(七)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根据收集的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草拟会议议题,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审核后呈市长审定,由市长决定会议议题。

五、会议材料的准备

(一)根据市长审定的会议议题,汇报单位要及时报送议题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必须详实清楚,重点突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和建议简明扼要。如事前经协调或市政府法制办审理的,应附有专门的说明材料。

(二)对涉及多个部门需协调解决的议题,经过研究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理据,并提出建设性主导意见供会议决策。

(三)各汇报单位应根据会议要求,将议题材料(包括主汇报材料和说明材料)按规定份数于会前3天送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由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汇总后于会前2天呈送会议主持人、会议出席人员。

六、会议审议程序

(一)提交会议研究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单位汇报,市政府法制办汇报审理情况;提交会议研究的非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单位汇报。讨论时,一般先由相关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发言,然后其他领导发言;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列席单位发言。无新的意见和建议,一般不再发言。

(二)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事项,一经市政府作出决定,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予以执行,不得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

七、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汇报单位汇报情况要求主题突出、简明扼要,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汇报单位除汇报人外,如需其他人员进入会议室的,需提前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需多媒体演示的,事先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演示设备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安装摆放完毕,演示操作人员限定为1人。

(三)参会人员必须根据会议安排,提前到达等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的工作人员通知,按议题顺序签到进入会议室。议题结束后,与下一个议题无关人员及时退出会场。

(四)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携带手机的,会议期间应予关闭。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传达、扩散。密级材料须会后退还会务工作人员。

八、会后事项办理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负责整理,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审核,于3天内呈市长签发。

(二)属规范性文件议题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按会议要求审核;非规范性文件议题事项由有关责任单位按会议要求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议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记录要点、会议议题和文件(包括参考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建立卷宗存档备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