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重点企业规费统缴实施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重点企业规费统缴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重点企业规费统缴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重点企业规费统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鸡西市重点企业规费统缴实施办法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收费行为,实现涉企收费公平、公开、自愿、便利,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凡在我市注册且上一年度纳税额千万元以上的市级企业,实施规费统缴制。
二、规费统缴制内容
在相关收费项目征收主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前提下,根据政府向社会公布的涉企收费目录,将企业按规定应该缴纳的缴费年度各项费用,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采取统一核定,按月预缴,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统一分配的办法,实施一站式收费。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政府税费督查室负责重点企业纳税情况的初审;市政府规费统缴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简称市非税局,下同)负责规费统缴的组织协调及资金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人防办、卫生局、工信委、物价监督管理局、残联、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安监局等执收部门,负责提供征收依据及往年度缴费情况,并对不按时缴纳规费的企业实行依法追缴。
(二)征收管理
重点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核定费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政府规费统缴办(市非税局)负责将收取的资金预留20%退付保证金后,分别计入各执收部门账户。凡符合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等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市政府规费统缴办(市非税局)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减免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统一办理先征后返。市政府规费统缴办(市非税局)对规费统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不能及时、足额缴纳费用的,自动退出规费统缴范围,由各执收部门依法追缴。
(三)工作程序
1.申请认定。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政府税费督查室申请纳入规费统缴范围,市政府税费督察室初审后,提交市政府规费统缴办(市非税局)组织各执收部门集中会审,形成会审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
2.签订协议。经审核确认为规费统缴的重点企业,市政府规费统缴办(市非税局)建立档案,并与企业签订依法缴费协议。
3.定期核费。纳入统缴范围的重点企业,市政府规费统缴办(市非税局)组织各执收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每年两次对重点企业规费应缴额进行认定,企业根据审定应缴额,按月均进度,每月及时足额缴纳各项规费。
4.完费审批。市政府规费统缴办(市非税局)在年度征费清算后,为各重点企业出具完费通知单。各执收部门根据市政府规费统缴办(市非税局)出具的完费通知单,为企业快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供有关服务。
三、监督检查
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执收部门的工作效能。已按时交纳规费的重点企业,执收部门不再自行到企业收取统缴范围内的规费。对违反本办法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部门将视情节,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一)执收部门擅自收取费用和乱收滥罚、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
(二)执收部门不履行服务义务或不兑现服务承诺的;
(三)执收部门未按程序申报,行政审批前擅自以行政手段通过中介组织、协会、学会等,实行强制服务或变相收费的;
(四)执收部门违反规费统缴实施办法等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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