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工作协调规范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工作协调规范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工作协调规范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8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鸡西市人民政府工作协调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鸡西市人民政府工作协调规范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间沟通、协调与配合,提升政府执行力,确保市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市政府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会议活动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高效运转的综合协调中枢,承担着市政府各部门综合协调职能。
(一)凡属全市性、全局性会议和涉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均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抓总,统一安排、统一协调、统一实施。
(二)市政府作为主办方的会议、活动,各主管部门接到工作任务后,按主管市领导要求提出意见,主动向市政府办公室汇报。原则上至少提前3周(大型活动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将活动方案(包括会议、活动的时间、地点、日程和参加人员等)报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省长、副省长赴鸡西调研或者考察活动,市政府办公室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政府秘书长,并拟定政务接待方案向市政府秘书长汇报,由市政府秘书长召开协调会,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组织实施。
(四)市政府各委、办、局接到省直厅局和国家部委司(局)长以上领导就我市某专项工作考察调研通知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政务接待方案(包括调研考察时间、地点、日程、参加人员和考察调研路线等)报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省人大、省政协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视察调研市政府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实施,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协调配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召开常务委员会议,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在接到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正式通知后,及时向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汇报,并做好沟通协调及会议事项;市人大、市政协视察调研全市工作,涉及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市政府各委、办、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分管市政府领导汇报,同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室)。
(六)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日程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市直各部门需将已明确的市政府领导出席公务活动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室)。市政府领导出席公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定,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借市政府或者市政府领导名义行使相关职权。未经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的公务活动,出现问题由各主办部门领导承担责任。
二、公文制发
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其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特别是给其他部门提出要求、指派工作任务的,主办部门事前必须协商有关部门履行会签程序,或者召开相关部门领导、业务人员参加的会议征求意见。未通过会议征求意见或者未履行会签程序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核发。
三、议定事项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战线)的,主提部门事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并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协调,经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常务副市长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否则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
四、部门协调
(一)市政府各委、办、局组织实施的行政事务,涉及市政府领导参加的,提前以书面形式将相关工作安排报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室)。涉及市政府领导参加的接待事项,由市接待办按照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秘书长报告接待信息。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组织实施行政事务时,有明确主办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组织实施。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行政事项,主办部门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统一意见。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三)协调相关工作事项,应当坚持先下后上原则,凡部门间可直接协调的一般性事项,一律由主办部门牵头进行协调;部门间协调无果、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报请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或者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涉及两个以上战线工作事项,在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由主办部门(战线)的分管市领导协调议定。
(四)各部门在组织实施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行政事项时,必须兼顾全局,不得先入为主、越权越位,对因此造成重大行政矛盾冲突、较大经济损失的或者给市政府工作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或者参加政务接待时,原则上谁分管、谁对口,谁出席,当分管领导外出或者因活动冲突等不能出席会议或者参加政务接待时,由“AB角”领导出席。“AB角”两位领导均不能出席会议或者参加政务接待时,由市政府秘书长或者常务副市长协调其他领导出席会议或者参加政务接待。
(二)凡经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事项,均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向市政府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后,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者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安排相关事宜。
(三)市政府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及其他社会团体沟通协调工作,均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负责。
(四)市政府领导出席大型活动和重要公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参照《市政府领导出席市内外大型活动协调安排工作规范》和《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协调安排工作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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