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7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8号),(简称《通知》,下同)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规定时限停征、取消各项收费项目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到市物价监管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到市财政局办理相应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取消、变更及票据缴销手续。
二、清缴以前年度欠费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将涉及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根据征费对象及应费行为发生的时间做好费源统计工作,对2014年8月1日之前(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费)的应费行为发生日期为2014年6月1日以前)发生的应费行为要确保应收尽收,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缴费方式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