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10〕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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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0〕6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鸡西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的通知》(黑安发〔2010〕46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问题,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入开展以煤矿、道路交通、城乡防火、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为重点的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力度,确保治理和监控到位。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地区和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三)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和安全规章,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推进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四)强化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严密的责任落实考核机制和奖惩问责管理办法,推动各行业领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有机结合。
三、重点工作范围及任务分工
(一)重点工作范围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等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其他行业和领域。
(二)工作任务分工
1.煤矿安全。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入井带班制度;要进一步明确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继续深入抓好“安全文化年”创建和“四个专项推进”,重点抓好煤矿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新工人的培训,提高整体安全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行为。要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打击盗采煤炭资源等工作,严格层级监管检查和考核,保持正常的安全监管秩序。要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认定、隐蔽工程、超层越界、监测监控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强化通风、瓦斯管理,抓好“逢掘必探”等各项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此项工作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站(场)安全管理等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严厉打击驾驶员酒后驾车、超载、超速、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结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对管理滑坡的地下矿山要进行整顿,不达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今年10月末前完成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安全设施重新评价,不达到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闭。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在全市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作为安全许可条件之一。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建筑施工安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运输车辆、设备、机械及其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检测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城乡消防安全。重点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使用易燃可燃有毒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以及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整治使用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超期不检、伪造检验检测报告以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7.水上交通安全。加强旅游船舶和秋季农业、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严格乡镇渡口安全管理,严格整治非法渡口、“三无”船舶以及非法营运、违章航行、违章操作行为。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农委负责。
8.农业机械安全。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在农业生产作业场所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农机总站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9.铁路、民航、学校、敬老院、幼儿园、冶金、民爆、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由各分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百日攻坚战重点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层层分解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督促检查,并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执法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暗查暗访、夜查、抽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严格执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与配合,联合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广泛组织发动。各级政府要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切实提高企业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责任到具体人员和岗位。深入查找各环节、各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加强舆论宣传。结合我市“安全文化年”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重要性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工作开展不认真、走过场以及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要利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严肃查处、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
(五)做好总结汇报。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重要举措、重要成果等信息。市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督促检查、协调调度和工作考核,适时听取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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