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佳政布〔2013〕2号

为加强对我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品位,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

二、清理整顿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三、本市松花江以南、同三公路以北、乌苏里江街以西、佳西收费站以东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和从事废旧物资收售活动的流动业户,必须于2013年8月30日前停止经营活动,全部进入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大市场,进行规范经营。

四、对逾期未搬迁,仍在此区域内继续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流动业户,将予以清理。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