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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佳政布〔2013〕2号
为加强对我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品位,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
二、清理整顿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三、本市松花江以南、同三公路以北、乌苏里江街以西、佳西收费站以东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和从事废旧物资收售活动的流动业户,必须于2013年8月30日前停止经营活动,全部进入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大市场,进行规范经营。
四、对逾期未搬迁,仍在此区域内继续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流动业户,将予以清理。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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