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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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供销社系统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在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我市着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全力实施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试验核心区建设的发展战略中,供销合作组织将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既是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和省明确给我市的新任务,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对活跃农村市场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繁荣农村经济,建立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供销合作社要以建立现代流通业态,完善综合经营服务体系为方向,努力成为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要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商贸流通及加工龙头企业10家,在县(市)区建设商品配送中心6个,规模化批发交易市场5个,新建改造标准化基层供销社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农家店、村级综合服务站700个,参与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户要占到全市农户的40%以上。初步建立以农资、农副产品、农村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连锁经营网络为主要支撑,以经济联系为纽带,连结市场与农户的现代化经营服务新体系。一是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资现代经营网络、农村日用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大大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建设力度,加大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力度,加大网络整合力度,实行一网多用,多网并联。在带动社属企业和基层社发展的同时,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现代流通业为生产生活带来的消费快捷、方便和安全。二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在文体娱乐、劳动就业、科技咨询、养老幼教、农机应用、图书音像、医疗卫生等方面开展综合服务,积极参与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三是推动农合组织建设向深度发展,强化助农增收和为农服务的功能。要通过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加强基层社建设,增强联合社服务功能等途径,提高供销合作社吸纳整合农村资源,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能力。四是加快社有企业发展。要通过参股、引进社会资本、独资兴办等多种形式,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出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社有企业,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文件和黑政发〔2010〕105号文件精神,文件中已明确的要求要不折不扣的予以落实。一是要支持供销社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把供销社的改革摆上重要日程,加大力度尽快解决好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对自身条件差、无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以采取变现资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从同级社有企业资产中调剂等方式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破产、关闭、注销企业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途径补缴的,有条件的地方酌情给予解决。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对于政府批准处置供销社的资产未进行补偿或补偿过低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二是加大对供销社的财税、工商、金融、用地政策的支持。对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已经给予资金扶持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支持。对于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新建、改制,基层供销社的改造以及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工商登记、用地、涉税等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必要的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地解决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三是加强供销合作社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各级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干部职位数应依据工作实际需要予以补充。在保持领导班子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加大干部队伍系统内外交流的力度。广泛采取挂职、脱产培训、在岗学习、领办创办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多种方式增强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作能力。采取绩效挂钩等办法用经济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整个系统加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对于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也要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意见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创造性地加以解决。要树立“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就是支持农业和经济发展”的思想,努力把供销社改革和发展推向新阶段。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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