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招商引资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文号:佳政综〔2010〕5号
颁布日期:2010-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招商引资准备工作的通知

佳政综〔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市领导决定带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为保证招商引资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市领导全年计划安排4次招商活动:一是5月份在北京及环渤海地区进行招商;二是6月份在长三角地区(结合世博会)进行招商;三是9月份在珠三角及周边地区进行招商;四是11月份在台湾、香港地区进行招商。活动采取一对一直接上门洽谈项目、推介佳木斯的形式开展,有项目及合作对接伙伴的县(市)区和市政府直属单位参加一对一洽谈,在大项目、大客商的开发和洽谈上有所突破,开辟和搭建招商引资渠道和平台,与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合作关系,与目标城市建立友好城市。

二、准备工作

(一)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拟在上述地区招商的重点项目,整理好项目洽谈基础材料。

(二)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发上述地区的客商资源,确定洽谈客商,做好项目洽谈的联系、沟通工作。

(三)市招商局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结合各单位上报情况,确定市领导帮助洽谈的重点项目,安排好市领导带队招商日程。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于5月11日前上报5月份拟在北京及环渤海地区招商的重点项目和对接客商;5月30日前上报拟在长三角地区(结合世博会)、珠三角及周边、台湾和香港地区招商的重点项目和对接客商(拟请市领导帮助洽谈的项目必须注明)。

(二)自5月份开始,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招商工作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招商局进行跟踪督办,对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招商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作一总结,将招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联系人:张玄,联系电话:0454-8607632,传真:0454-866277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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