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综〔20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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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的关系,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6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中介组织进行进一步清理规范,对全市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纳入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市场中介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中介性质事业单位。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中介组织设立情况。摸清全市中介组织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情况。检查中介组织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超范围中介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的评估、鉴定、验资报告,发布虚假广告等情况;记账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造假账、逃税漏税情况;是否存在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三)为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况。服务行政审批业务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内容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有垄断等情况;是否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是否存在服务不到位影响行政审批的情况;是否在提供中介服务中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效率低下等情况。
(四)中介组织收费情况。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否违规自立名目、自定收费标准;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是否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中介组织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收费)竞争;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情况;是否存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支付“回扣”或“分成”等问题。
(五)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脱钩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形式上脱钩,实质上与中介组织搞“收益分成”;有无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有无将自身工作职能违法转交中介组织办理;有无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兼职等现象。
三、时间和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从2016年1月20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0日―1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摸底自查阶段(2月1日—3月15日)。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组对各类中介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中介组织的数量、分布、隶属关系(脱钩情况)、主体资格状况、从业人员情况。各中介组织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清理规范内容开展检查。
(三)行业检查整改阶段(3月16日—4月30日)。清理工作的主体是中介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行业的各类中介组织情况,填写《中介组织情况调查表》,按照中介组织的审批部门分别报送市工商局、民政局、编委办。同时,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组对中介组织的脱钩改制、资质管理、执业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公众利益、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制定完善中介组织规范管理制度,建立中介组织信用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完善中介组织监管机制。
(四)清单审定、公示总结阶段(5月1日—6月30日)。行业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的审批部门对接工作全部结束后,须将需要保留列入中介清单的项目报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商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进行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四、责任分工
(一)市编委办负责制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清理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情况综合;会同主管部门清理规范具有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审核确认,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规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介组织。
(三)市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规范社团组织。
(四)市审计局负责对有关中介组织提供的账目资料进行审计审核。
(五)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对有关中介组织提供的收费依据、标准进行核查。
(六)市财政局负责对有关中介组织提供的收费立项依据和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负责配合纠正违规拨付财政经费行为。
(七)市委组织部配合清理解决领导干部在中介组织任职和兼职问题。
(八)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中介服务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核。
(九)市监察局负责对清理规范中发现的漏报、瞒报等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要破除无所作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扎扎实实地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将清理规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全社会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组要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纠正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反法律、法规,给群众、企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对违规中介组织要取消资格,公开曝光。各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清理规范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监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保证清理规范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六、组织领导
成立佳木斯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冀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平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高志军市编委办主任
高星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赵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邢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许有昌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常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国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闫少华市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李纲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士威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副局长
张庆武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顺义市编委办副主任
佳木斯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办公室主任由高志军同志兼任。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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