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中介服务,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机构的关系,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开展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清理规范的范围: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市场中介组织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中介性质事业单位。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中介组织设立情况。了解掌握全市中介组织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情况。检查中介组织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超范围中介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的评估、鉴定、验资报告,发布虚假广告等情况;记账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造假账、逃税漏税情况;是否存在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三)为行政审批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机构情况。服务行政审批业务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内容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是否存在服务不到位影响行政审批情况;是否存在效率低下,违反服务承诺等情况。
(四)中介组织机构收费情况。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否违规自立名目、自定收费标准;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是否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中介组织机构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现象;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收费)竞争;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情况;是否存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支付“回扣”或“分成”等问题。
(五)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机构脱钩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形式上脱钩,实质上与中介组织机构搞“收益分成”;有无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有无将自身工作职能违法转交中介组织机构办理;有无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机构兼职等现象。
三、时间和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从2014年10月22日开始到2015年3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22日―10月24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摸底自查阶段(2014年10月25日—12月10日)。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中介组织机构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中介组织机构的数量、分布、隶属关系(脱钩情况)、主体资格状况、从业人员情况。各中介组织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清理规范的内容开展检查。对照近两年执业情况写出自查报告,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及市编办、工商局、民政局。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12月11日—2015年1月31日)。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对中介组织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资质管理情况、执业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公众利益,损害其它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章建制阶段(2015年2月1日—2月28日)。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制定完善中介组织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建立中介组织机构信用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机构监管机制,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从业、依法监管。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31日)。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要向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包括市场中介组织机构基本情况、清理规范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对评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佳木斯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平市委常委、副市长
周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志军市编委副主任、市编办主任
井元杰市民政局局长
赵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邢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常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国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闫少华市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蒋红军市审计局工会主席
陈士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顺义市编办副主任
张雪梅市纪委监察综合室负责人
佳木斯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办公室主任由高志军同志兼任。
责任分工:
1.市编办负责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清理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情况综合;会同主管部门清理规范具有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规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介组织机构。
3.市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规范社团组织。
4.市审计局负责对有关中介组织机构提供的账目资料进行审计审核。
5.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对有关中介组织机构提供的收费依据、标准进行核查。
6.市财政局负责对收费票据和财政拨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类组织机构代码的确认及审核,收回清理规范中取缔的中介组织机构代码。
8.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中介组织机构任职和兼职的问题。
9.市监察局负责对清理规范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破除畏难情绪,扎扎实实地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将清理规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形成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违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纠正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反法律、法规,给群众、企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对违规中介组织机构要取消资格,公开曝光。各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清理规范工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监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表明市委、市政府开展清理规范中介组织机构工作的决心和态度,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保证清理规范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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