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委、财政厅、省政府扶贫办《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5〕56号)精神,经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确定,同江市瑞达等13个合作社为2015年新组建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富锦市漂筏现代农机合作社等2个规范农机合作社为增补农机具合作社。为切实做好新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建设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机装备采购
2015年农机装备采购继续使用《佳木斯市2014年-2015年现代农机合作社采购农机装备中标产品目录》。农机合作社按照省制定的《2015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配备参考标准》,在中标产品目录中自主选型,选型表经县(市)农机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市农委农机办审批并报省农委农机局备案。
二、加强证照注册登记管理
农机合作社必须及时注册,名称为:××县××现代农机合作社(申报农机合作社名称),并注销原营业执照。原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当地农民,作为农机合作社申报和建设的责任人,在申报和建设期间不允许更换。
三、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按照方案要求指导合作社开展全面建设,重点是体制机制建设、农机装备建设、场库棚建设和农民土地入社。要求2016年8月底前完成场库棚建设任务。组织开展拖拉机操作手技术培训。监督安装GPCS和农机装备信息录入县农机调度指挥系统。农机、财政、经管部门要加强农机装备质量监督、机务监督管理、财务管理、技术推广培训,切实提高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四、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新组建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必须严格按照《2015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和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建设标准以及县(市)的承诺进行建设,到2016年末要达到省规范社建设标准。对达不到规范社建设标准的县(市)不再审批新建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实行属地管理,县(市)、乡(镇)两级政府是合作社的监管主体,负责对合作社的全面监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市)农机、财政、经管等部门要对合作社建设、经营管理、财务核算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合作社建设、监管工作不力,工作失职的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附件:2015年新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和增补农机具合作社名单
http://www.jms.gov.cn/html/index/content/2015/11/11446693526035.html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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