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明传〔2010〕35号
颁布日期:2010-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佳政办明传〔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声誉,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是关系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的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宗旨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各县(市)区一把手要亲历亲为,切实把安全生产抓在手上,下真功夫解决本地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以科学务实的精神和“严、细、实、狠”的作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力保不出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二、要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源头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桦南县政府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标准,采取强有力措施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整顿客、货运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针对秋收和粮食收购等环节,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完善和强化农用车辆安全运行的具体管理措施,及时治理重点路段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抓好尾矿库治理、非煤矿山、中小危化企业、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突出公共娱乐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建设部门要针对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事故频发的实际,加强重点项目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事故的各项措施,防止发生坠落、坍塌等事故。安全监管、交警、消防、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执法。节日期间要采取抽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举报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

三、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车间、班组、员工,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工作失职、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地方、单位和企业领导干部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要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将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省政府“打非”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我市检查出的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市)区烟花爆竹贮存批发和零售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地下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国庆节期间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的县(市、区)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值守工作万无一失。节日期间,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市通报。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并协调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妥善组织抢险和处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同时,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异常天气下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和各项准备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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