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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2013年12月启动到2014年4月第一阶段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14年省政府1号令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和2014年4月28日第15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梳理锁定的全市49个单位51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保留277项,取消下放236项。取消下放的236项审批事项,其中取消70项,下放28项,转移3项,合并17项,审批降为核准2项,转为备案41项,转为日常监管10项,转为行政服务26项,暂停实施39项。
本轮改革过后,建立牡丹江市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定《牡丹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规范,强化监管。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步骤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尤其是要加大放权力度,将基层政府能够管理的事项全部下放,进一步实现市政府权力重心下移,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附件:1、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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