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发展住房金融建设幸福城市惠民活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发展住房金融建设幸福城市惠民活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发展住房金融建设幸福城市惠民活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关于开展“发展住房金融,建设幸福城市”惠民活动住房金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发展住房金融,建设幸福城市”惠民活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优惠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办公室
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
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为贯彻市委十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发展住房金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作用。我市将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发展住房金融,建设幸福城市”惠民活动,活动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被认定为“双困家庭”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0%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由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市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办公室出具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二、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拍卖房或者自建自住住房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可提高10万元。
三、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及相关的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享受“绿色通道”待遇,3个工作日办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风险金,按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被认定为“双困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免收贷款担保风险金。
五、在惠民活动期间,每周六全天办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大厅、各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业务各委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政策咨询、预约业务办理活动。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在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后,可在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中,申请提取当年贷款还款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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