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9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动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9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发〔2009〕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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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9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09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牡丹江市2009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部署,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行动,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蔓延势头,切实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会费等形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活动。
2.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3.重点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以及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
4.以县(市)、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进行全面专项清理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市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责任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牡丹江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分工,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打击传销行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市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查处传销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传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具体分工如下: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综合和通报查禁传销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并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此项工作内容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评之中。
市公安局:负责结合对重点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发现违法犯罪的传销活动予以打击,并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所在地非法聚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查处。
信访办:负责受理涉及传销活动的信访案件,协调引导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投诉,及时报送信访信息,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市民政局:负责被骗参加传销活动造成生活无着落的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避免其受到传销活动的侵害。
市商务局:负责将打击传销纳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加强对新型营销企业的行业管理。支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等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依法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配合工商部门对网上传销进行打击,并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银监局:协调商业银行协助工商、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账户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冻结等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负责对在职职工、青少年、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动员社区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打击传销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到学校、工厂、社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宣传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使广大群众自觉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工商、公安部门对查处的传销案例要及时进行公开曝光。
(二)加强“破网络、打头目”工作。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及暴力抗法分子。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重大传销案件成立联合专案组,及时抓捕传销头目、骨干分子,并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对传销头目、骨干分子依法严惩。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迅速上报突发案件。要建立及时预
警与快速打击相结合的反应机制,发挥派出所、工商所、居(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出租屋的监管,依托110、12315投诉举报网络,及时收集信息,快速转办;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传销导致群众伤亡,暴力抗法等事件,各地要在12小时之内逐级上报。
(四)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按照省打击传销办公室的要求,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依据,通过开展建立无传销社区活动,形成有效的基层监管网络,从而遏制全市传销活动,最终实现全市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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