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为不断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使之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供销工作的主要任务

近几年来,市供销合作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积极拓展主营业务,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实现了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企业实力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我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对供销合作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供销合作社必须充分发挥组织体系特殊性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要充分发挥流通网络覆盖乡村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步伐,改善农村消费市场环境。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实现供销经济规模化、农合组织规范化、新网建设现代化、为农服务社会化,为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以新网工程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构建以行业性龙头企业为支柱,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连锁农资、农家店为基础,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连锁经营网络为主要支撑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一)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安全优质的农业生产资料。依托供销社网点、下属农资店、农家店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测土施肥配方等技术服务。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和补贴资金支持供销系统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任务,稳定农资市场价格,满足全市备春耕生产需要。

(二)发展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营造便利、安全的消费环境。发挥供销合作社“一网多用”优势,支持供销社下属各经营网点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支持供销社企业参与和服务“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三)发展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网络,促进农民增收。充分依托省供销合作社“寒地黑土”品牌,整合我市农产品资源,加入寒地黑土物产集团,加快进入国内农产品市场步伐,进一步做大农副产品经营业务,搞活农副产品流通。

(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支持供销社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整合规范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供销社整体功能

(一)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服务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组织带动农民开展营销、技术、加工、储运、金融等方面合作。实施寒地黑土“千社千品”工程,全力打造有可靠质量保证和稳定市场渠道的产品营销网络;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

(二)创新体制,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大力培育发展一批功能完善、带动力强的大型现代涉农流通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供销合作社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社有企业集中。通过改造、新建、收购、加盟等途径,建设一批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物流实体,形成区域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供销系统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农家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完善形成市、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屯有农家店的连锁经营体系。新建七台河市农副产品和农资批发交易市场,增强仓储运输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保持供销合作社对现有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控股地位。加强企业管理,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出台基层社恢复新建工作方案,谋划新建改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切实发挥基层社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和工业品销售、农副产品采购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功能。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通过招商引资活化资产,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不断提高资本积累,扩大企业规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市、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四)着力强化服务功能,增强联合社凝聚力。组织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省内外商品展销会;协调各金融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选上项目,提供项目扶持资金支持;切实发挥七台河市寒地黑土农副产品销售服务公司作用,促成我市名、优、特、绿农副产品与省社寒地黑土品牌成功合作,开辟省外销售市场,做大我市农副产品销售业务,增强七台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基层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

四、以积极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为己任,不断提高服务“三农”工作水平

(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债务问题。金融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供销合作社拖欠的历史陈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后资产、债务、土地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二)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加大对供销社自建项目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术能手培训等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保证农资、农副产品经营资金的需求。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制,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

(三)加强供销社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区、场要积极恢复供销社组织机构,根据实际确定人员编制或将职能纳入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责任。健全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要保持供销社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基层社主任因工作需要变动,应征求上级社的意见。要进一步优化干部职工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供销系统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市、县两级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为“三农”服务水平,进一步开创供销工作新局面。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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