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发展电子商务扶持政策(2015—2016年)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发展电子商务扶持政策(2015—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发展电子商务扶持政策(2015—2016年)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4〕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七台河市发展电子商务扶持政策(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十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七台河市发展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2015—2016年)
根据《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黑政发〔2014〕15号)、《黑龙江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06〕39号)、七台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等,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商贸企业、加工业企业通过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营销(O2O、B2C或B2B),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市发展电子商务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商办)组织验收通过或正式命名,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托自身品牌在淘宝网、京东商城开设品牌专营旗舰店网店,并在旗舰店招牌中冠以“中国七台河”字样且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经市电商办组织验收通过或正式命名,一次性给于10万元奖励。
三、区、县自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农副产品网上销售,产品年销售额(不含大宗粮油)达到2000万元以上,经市电商办组织验收通过或正式命名,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中心镇、合作社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农产品销售的企业,实现年销售额(不含大宗粮油)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经县区验收通过或正式命名,由市及区县政府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社区利用有效场所建电子商务社区平台、微信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配送中心和社区服务店,由县区验收通过或正式命名,由区县政府奖励2万元。
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经市电商办与区县组织验收通过,按年线上交易额0.2%给于补贴,资金由市及区县政府各按50%承担。
五、国内外优秀电子商务运营企业落户我市,优先安排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员、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相关知名企业电子商务高层管理经历,可优先享受七台河市相关人才房政策。
六、鼓励建立以专业电商科技类企业为主办单位的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园区应有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专业宽带、数据中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专业配套设施设备;电子商务办公总部整体楼宇在2000平方米以上,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70%以上,园区企业电子商务相关专利或著作权总数在10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高校、中等职校,人社、工会等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将农民工、下岗职工、大学生、企业等培训与电子商务培训相结合,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培训,资金从再就业专项中支付。
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市小额贷款创业优惠政策。
九、支持争取并开展国家、省各类电子商务试点项目,支持企业在电子商务支撑技术的重点领域形成突破,形成行业标准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十、优先支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商务法规监管体系、电子商务质量监管体系、网络公共安全体系等项目建设。
十一、电信部门应为电商发展提供网络接入等基础服务保障,在网络资费等方面给于政策支持,金融部门应降低贷款门槛,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为电商提供特殊金融服务。商务部门要协调解决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中遇到的通关、退税、检验检疫、信用担保等问题。
十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电商办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