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发〔2015〕43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阻碍审批效率的问题,尤其是作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涉及到的一些中介服务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同时还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60号)要求,现就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市政府部门实施权力清单中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作出的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件的中介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要件规定的中介服务予以保留外,其他一律取消。依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原则上转由审批部门付费。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要求,结合行政权力清单确认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填报涉及本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处理决定(见附件),作为七台河市中介服务清单设定的依据。
(二)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要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对于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经由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后予以取消,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和限额管理规定一律撤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紧跟立法变化,及时关注涉及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登记的立法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同时,要对本部门涉及审批数量限制和限额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
(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一律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与普通中介服务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部门所属或主管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或者采取违法限定、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范围的方式变相扰乱中介服务市场正当竞争,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或主管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该中介机构实施服务情况。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次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四)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尽量由市场调节服务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实现市场竞争的,方可实施政府定价。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在审批过程中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管,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严禁恶意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五)实施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予以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服务项目,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对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的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可引入专家评估或公众参与等第三方评价方式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编制的中介服务清单公开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凡不在清单范围内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要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情况复杂,清理难度较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并将其与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相结合,及时根据立法变化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对应前置中介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安排实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及后续决定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清理意见。市政府办、编办、法制办、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审核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按各自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人对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对于中介机构存在的违法实施中介服务、变相审批等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处理。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取得时效。
各区、县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市政府各直属部门要于11月30日前将《七台河市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计表》报至市法制办、市编办。联系人:陈洪伟,李典,联系电话:8395003。
附件:七台河市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计表
http://www.qth.gov.cn/zwgk/fggw/dzwj/bf/201511/t20151111_230147.htm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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