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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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办法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3〕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2日
齐齐哈尔市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办法
为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建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执法检查审批报备工作程序,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实行网上审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服务质量,加快建立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决遏制随意执法检查现象的发生,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优质的行政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审批与报备
审批与报备事项系指市及区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等方面的执法检查活动。
(一)事前审批事项
1.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每年年初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市行政执法部门将全年对企业执法检查计划经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同意,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
2.季度执法检查计划。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初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市行政执法部门将本季度对企业执法检查计划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审批。
3.对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检查。每个月初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市行政执法部门将本月对企业执法检查活动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审批。
4.对招商引资企业检查。每个月初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市行政执法部门将本月对企业执法检查活动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审批。
5.对规模以上企业检查。每个月初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市行政执法部门将本月对企业执法检查活动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审批。
6.对涉及跨行业、跨系统或对多个企业集中进行整治的执法检查活动。每个月初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由牵头的市行政执法部门将本月对企业执法检查活动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
7.国家和省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计划或月执法检查事项,由牵头的市行政执法部门按事前审批权限和要求报批。
8.以市级名义对县(市)、区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纳入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计划或月执法检查事项,由牵头的市行政执法部门按事前审批权限和要求报批。
9.隶属各区管辖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计划或月执法检查事项,由各区政府按事前审批权限和要求统一进行报批。
10.特殊紧急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按照事前审批事项和权限,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进行审批。
(二)事后报备事项
1.对涉及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等群众举报事件或事项的执法检查。
2.对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性事件的执法检查。
3.国家和省临时安排部署的执法检查活动,或涉税重大案件。
4.执法检查活动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市行政执法部门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重大紧急事件的执法结果须当日内呈报,并同时报常务副市长、市长。隶属各区管辖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活动,由各区政府进行报备。
三、方法与步骤
(一)申报
1.由拟到企业执法检查的市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执法平台设置的“执法检查申报”窗口登陆。隶属各区管辖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各区政府进行申报。
2.网上分别填写《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审批表》、《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和《行政执法检查报备表》。申报前,执法检查部门在内部先就相关表中的申报事项进行逐级审核批准,完善其内部申报事项。
3.将相关审批或报备表上传到申报系统数据处理后台。
(二)申报数据处理及推送
1.每月在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内,由市信息中心安排专人,在执法检查申报系统后台,对申报部门上传的执法检查申报数据完整性进行审核,检索通过后,申报数据将通过中转服务器自动传送到市政府办公厅OA办公系统服务器上,通过OA系统服务器将申报事项推送到相关领导OA办公界面的“执法检查审批”窗口。
2.每月在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内,由市政务公开办安排专人,对市政府相关领导待办审批事项进行检索查看,及时通知、提醒相关领导对申报的执法检查事项进行网上批复。
3.建立执法部门与执法检查数据信息推送、检索单位沟通机制,确保定期、不定期的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呈报给市政府相关领导。
(三)审批
1.市政府相关领导在市政府办公厅OA办公系统界面设置的“执法检查审批”窗口进入,通过密码调取预置的领导自己姓名签章,然后在审批表上进行电子签批。
2.审批设置“同意”、“不同意”和“了解后批复”三个控制钮,并将结果自动逆向推送回申报单位。
(四)公开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齐齐哈尔市政府信息公开若干规定》的要求,及时将对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执法平台”上进行公开。报备事项要按照先报备后公开的程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我市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办法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打造宽松的投资和发展环境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级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申报和批复件的传收工作。属事前审批的执法检查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先行实施。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经查证核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定期对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活动的效能进行评估,对执法检查申报审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附件:1、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doc
http://www.qqhr.gov.cn/allFiles/newsFile/attach/2013/07/26/20130726121945366001.doc
2、行政执法检查报备表.doc
http://www.qqhr.gov.cn/allFiles/newsFile/attach/2013/07/26/20130726121945779002.doc
3、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审批表.doc
http://www.qqhr.gov.cn/allFiles/newsFile/attach/2013/07/26/20130726121945752003.doc
4、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doc
http://www.qqhr.gov.cn/allFiles/newsFile/attach/2013/07/26/201307261219458460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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