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鄂政办发〔2009〕79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地处南北过渡带,受太平洋、印度洋季风影响明显,降雨量南多北少,分布不均,加上独特的地形地貌特点,导致局部性干旱每年发生,部分山丘岗地干旱更为频繁,全省性的干旱威胁也不容忽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防旱抗旱减灾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抗旱工作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水利建设,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三大工程体系。但是,我省现有灌溉工程体系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近一半耕地没有得到有效灌溉,已建工程普遍老化失修,灌溉能力衰减,特别是在大旱年份,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抗旱能力弱、保灌率低,山丘地区工程性缺水更为严重;城乡供水体系抵御旱灾能力差,大部分城市供水水源单一,防范突发性水危机能力弱;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抗旱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抗旱管理能力弱。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省干旱缺水的矛盾更为突出,大旱和特大干旱间隔时间越来越短,受旱范围越来越广,旱灾损失越来越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用水量增加,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水的依赖性加大,干旱的影响也从农业向城乡供水、工业生产、生态等领域扩展,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以来,我省气候较为异常,水旱灾害交替、频繁发生,干旱发生时间早于常年。特别是进入8月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降水少于同期均值,气温持续偏高,土壤失墒较快,干旱面积急剧增加,影响了农作物生长并造成新的人畜饮水困难。因此,抗旱减灾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必须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切实加强抗旱减灾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要求,以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实现由单一的农业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全面规划,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水资源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协调好工业、农业及生态用水,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三)目标任务。今后10年,抗旱减灾能力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抗旱减灾意识普遍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确保在发生中等程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抗旱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除满足防洪安全外,要完善水库抗旱灌溉功能。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恢复和扩大灌区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扩大泵站技术改造实施范围和规模,在排涝泵站改造的同时,省水利基建要加大灌溉泵站及其灌区改造的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加快修建各种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搞好再生水利用,特别要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小机井、小塘坝、小泵站等小型抗旱设施建设,加快灌区末级渠系和田间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二)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要把保证城乡群众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应急水源储备,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建设一批规模合理的抗旱备用水源,以应对特大干旱和各类影响城乡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山丘重点易旱地区要结合应急抗旱和应急供水的需要兴建一批蓄水池、水窖。
(三)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要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抗旱设施的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空中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监测,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证抗旱用水的安全供给。加强对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为城市等人口密集区供水的重要抗旱水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安全。
(四)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认真做好抗旱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把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成为既能在日常搞好抗旱工程维护、抗旱物资设备器材储备和安装修理,又能在抗旱紧急期进行应急攻坚的专业综合性抗旱队伍,不断增强服务水平和抗旱能力。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扩大其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与防汛应急抢险队结合,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工影响天气是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缓解地面旱情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抗旱手段。要增加投入,扩大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充实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器材,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移动作业系统和常备作业机制。要加强天气预报,把握有利时机,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要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空域协调,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
(六)完善节水机制和制度。要抓紧研究制订流域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制订行业用水定额,全面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建立保障饮用水安全、体现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七)做好重点领域节水工作。要加强农田节水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节水设备,推行科学灌溉制度,推广灌溉节水技术,按照因地制宜、适水种植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节水。要结合水资源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鼓励发展低耗水的高新技术产业,努力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要加强城乡生活用水管理,加快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节水型用水器具、计量仪表的研制推广,扩大利用再生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努力减少水资源消耗。
(八)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要尽快制订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耕地条件、不同种植情况的受旱标准,形成一整套科学、定量的干旱和旱灾评价指标体系,为正确分析评估旱情和科学抗旱提供支撑。要大力推进抗旱减灾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干旱的影响、干旱形成机理、旱灾风险区划、干旱监测预警和人工增雨抗旱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抗旱减灾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加强抗旱减灾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抗旱科技水平。
四、加强抗旱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筹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与配置、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等规划制订和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抗旱工作需要,完善抗旱减灾功能。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结合经济发展和抗旱减灾工作实际,组织编制抗旱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做好衔接,以优化、整合各类抗旱资源,提升综合抗旱能力,避免重复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指导。
(二)加大对抗旱减灾资金的投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
(三)制订抗旱物资补贴优惠政策。要制订和完善对农业抗旱用油、用电和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以及农民自建的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设施的具体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把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农业抗旱用油、用电需求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保证;农业、供销、农资等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的供给。
(四)完善抗旱地方法规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快我省抗旱法规的调研、起草等前期工作,尽快促成抗旱条例早日出台,以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为规范,确保抗旱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完善抗旱规章制度。
(五)完善抗旱预案体系建设。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抓紧完善抗旱总体预案,灌区要制订区域抗旱预案;有抗旱任务的工程和跨区抗旱水源要制订调度预案;城市等人口密集区要尽快研究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形成抗旱预案体系。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六)强化抗旱物资储备。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干旱灾害频繁地区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器材,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
(七)发挥保险机制的抗旱减灾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推进农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分散旱灾等灾害风险的保险机制,提高应对干旱灾害能力。
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把抗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干旱灾害发生后,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抗旱一线,及时解决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提高抗旱决策指挥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要健全抗旱指挥队伍,不断提高指挥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做好抗旱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抗旱意识和节水意识。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