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司法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司发通〔2013〕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戒毒)局,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省法制教育所:

《省司法厅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厅。

湖北省司法厅

2013年3月6日

省司法厅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竞进提质的总要求

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和“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观念,以打造“全国最优法治环境”为目标,使服务发展、营造环境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准则和铁规禁令,成为司法行政干警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凝神、汇智、提能、给力,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为经济竞进提质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当好党委、政府法律参谋。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律师(法律)顾问团(组),为推动形成“一元多层次”区域经济新格局,制定推进地区发展规划,出台支持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招商引资、农业开发、人才集聚等宏观经济政策提供法律建议,为相关部门科学调度资金、资源、技术、人才,科学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法律意见,从源头上减少市场准入、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歧视性、区别性对待,确保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倡导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服务来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确保各项经济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特别加大对经济发展、劳动社保、合同契约、知识产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市场经济主体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协调省国资委,积极开展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农民工等为重点的“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通过在企业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点、举办法制讲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无纸化考试等形式,切实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和诚信守法意识。

4.大力推进依法治企。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专题活动,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使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和广大职工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企业在改革、改制及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涉法事务,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5.强化执法执业监管。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全面修改完善执法执业考评制度和案卷评查标准,确保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业。加大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对涉及市场经济主体与法律服务机构关系问题的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案件,做到热情接待,依法受理,妥善处理,结案后积极对涉案企业开展回访活动,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建立司法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程,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完善并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岗位AB角制等,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以诚信为民为重点,认真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三、为经济竞进提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6.扩大法律服务“直通车”范围。不断深化“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将律师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进一步延伸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引导每个律师事务所联系1-2家企业,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律师走访企业”、“所企结对”等活动,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及法律服务需求,为企业结构调整、内部控制、投资融资、技术创新、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兼并重组、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律建议和跟踪服务。

7.完善公司律师试点制度。在总结大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完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促进依法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8.延伸服务企业平台。依托律师事务所门户网站,建立律师服务企业网络平台,介绍企业经营的成功案例,定期发布企业法律风险预警,开设企业法律服务热线,广泛征询企业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尽可能地提供预约服务、网上服务、上门服务。

9.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深度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优势业务资源,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商业谈判、审查签订合同、代理诉讼事务、打击经济犯罪等多种方式,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问诊把脉、排忧解难,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

四、为经济竞进提质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0.规范特殊人群管理。扎实开展“教育改造质量年”活动,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和教育矫治工作,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发生重大违法罪犯案件;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企业营造和谐宽松的外部环境。深入推进狱(所)务公开,对于服刑、劳教(戒毒)人员提出的涉及企业的各类申诉、控告等案件,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11.积极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市场”等创建活动,推动加紧修改人民调解工作政府规章,大力推进大中型企业和各类开发区、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流程,强化业务指导。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重点调解好与企业发展相关的矛盾纠纷,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

12.稳步推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服务弱势群体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有机结合起来,扩范围、降门槛、开绿灯、简程序,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确保企业困难职工、农民工等得到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13.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涉企法律事务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健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维稳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参与处理涉企信访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帮助企业依法解决困扰改革发展的涉法涉诉问题。

五、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14.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好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厅党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省厅成立以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同志任组长,相关厅领导任副组长的联系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厅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层层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联系服务企业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公开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并通过上门走访、定期座谈、挂牌联系等形式,听取企业、企业家和生产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15.严格检查督办。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检查督办,广泛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服务企业执法、执业满意度调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将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实效纳入司法行政干警执法档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档案和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16.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和省司法厅“八条禁令”,严禁借联系服务之名谋取私利,严禁介入或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向联系企业摊派、收费,严禁对联系企业吃、拿、卡、要等乱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17.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把推进联系服务企业工作作为“学创”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形成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出力的生动局面。及时总结、推广联系服务企业工作中的有益经验,打造亮点,树立典型,切实维护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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