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州县(市)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5〕82号
颁布日期:2015-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州县(市)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5〕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州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恩施州县(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州、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恩施州州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恩施州县(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审批工作,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服务时限等。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按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地各部门于11月15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恩施州州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恩施州县(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http://www.enshi.gov.cn/2015/1030/181322.shtml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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