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恩施银监分局关于推进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意见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恩施银监分局关于推进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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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恩施银监分局关于推进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恩施银监分局关于推进“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恩施银监分局关于推进
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的意见
为破解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进一步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现就推进“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
在2013年已选择11个试点村的基础上,2014年再优选49个信用环境较好的行政村开展“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试点,共计60个试点村。其中:各县市信用联社分别联系3个试点村,邮储银行各县市支行分别联系3个试点村,村镇银行联系9个试点村,农行3个乡镇支行分别联系1个试点村(上述分配计划均含2013年选择的试点村)。
在取得成熟经验、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向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推开,力争2015年达到100个行政村。
二、把握模式内涵
(一)模式概念
“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是按市场化运作,通过发挥基层组织(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下同)的信息、资源和组织优势,全程参与基层银行信贷机构贷款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户和涉农经济组织发放的综合性贷款。“双基”是指基层组织和基层银行信贷机构;“双赢”是指银行机构和“三农”客户通过深度合作,达到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盈利,涉农银行机构保本微利双赢的局面。
“双基双赢合作贷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涉农经济组织,涉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符合银行准入条件要求的涉农经营主体。贷款担保方式有信用、联保、财产和权利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
(二)合作方式
采取基层组织与基层信贷机构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形式开展合作。各基层信贷机构要落实信贷员包村驻点责任制,选派信贷人员到试点村挂职,邀请村委会党员干部到基层信贷机构担任“监督员”。基层信贷人员到村委会挂职,主要是向村民宣传金融知识,推广支农新产品,当好宣传员、推销员和服务员,做好各项支农业务的后续跟踪服务。村委会干部到基层信贷机构挂职,主要是发挥监督作用,监督信贷员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是否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监督银行贷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监督借款人是否及时还本付息并随时通报重大信息。
(三)合作原则
1.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是通过政策引导,推动资金供求双方深度合作的商业化信贷模式,是银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能等同于扶贫资金,基层银行信贷机构既要听取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坚持商业化运作,自主审查和发放贷款。
2.激励约束与权责对等相结合。在推进“双基双赢合作贷款”工作中,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信贷机构和基层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各涉农银行机构对于推进过程中发放的贷款,实行谁发放谁收回,风险自担原则。对于贷款不良率高、信用环境恶化的行政村,应取消其试点资格。
3.封闭运行与专项管理相结合。“双基双赢合作贷款”应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不得挪用信贷资金。基层组织要做好监督员,跟踪监督贷款使用情况,对潜在的风险要及时向贷款银行通报和提示。银行对于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发放,监督信贷资金流向,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
4.务实创新与风险可控相结合。涉农银行机构与基层组织合作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地情和民情,量身定做操作性强、交易成本低、易于被农户及涉农经济组织接受的信贷产品和服务。要利用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和宅基地确权颁证的契机,盘活农村静态资产,探索扩大农户及涉农经济组织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基层银行信贷机构应审慎处理支农惠农便捷服务与风险防控的关系,严格落实信贷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银行债权的落实。
三、规范贷款流程
“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按照“签订协议、建立村级信贷服务工作室、普查筛选、调查授信、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的程序进行。
(一)签订合作协议。基层组织与基层信贷机构签订合作贷款框架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信贷工作室。双方在上述协议框架内共同建立村级信贷服务工作室,由基层信贷机构上级行(社)安排日常工作经费,实行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简化办贷流程,共同研究辖区信贷投放和组织资金情况,宣传“三农”信贷优惠政策,为农民提供信贷政策咨询服务,办理信贷发放手续。
(三)普查筛选。基层组织向基层信贷机构提供辖内每年经济发展规律总体规划和贷款资金需求总体情况,介绍借款经济组织及农户。基层金融机构制定辖内当年贷款投放计划;建立档案,对有需求者进行普查,然后筛选出优质客户群体。
(四)加强贷款的调查、审批及贷后管理。基层信贷机构在受理借款申请后联合基层组织对借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和利率定价的初步意见,按要求报批。基层组织对贷款的发放有建议权,贷款发放后基层信贷机构应积极主动的邀请基层组织深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恩施银监分局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双基双赢贷款的推进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双基双赢合作贷款”的试点、推广工作,并明确具体的部门负责抓落实;各监管办事处要加强对“双基双赢合作贷款”试点、推广工作的协调服务、调研指导、监督检查、监管考核等工作。
(二)开展教育培训。一是由银监部门牵头,会同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组织村支书、村干部进行培训辅导,学习金融知识、“双基双赢合作贷款”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二是各涉农银行机构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三是基层银行信贷机构与基层组织要共同负担起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责任,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培训,真正做到送金融知识下乡。
(三)及时沟通信息。一是基层银行信贷机构与基层组织要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实时互通信贷供需双方信息,使信贷资金供给与农户及涉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对接.二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全面介绍“双基双赢合作贷款”等金融知识,大力宣传取得积极成果和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考核激励。分条线建立“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推进工作考核激励制度。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村干部任用、村支部(村委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涉农银行机构要实行扶优限劣的政策,对工作协作好、不良贷款率低的试点村,适当放宽授信额度和条件,对“双基双赢合作贷款”不良率达到3%以上的村,下调试点村信用等级或暂停部分信贷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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