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经局关于《全州“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经局关于《全州“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农经局制订的《全州“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全州“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

州农经局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恩施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开展“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百强”社)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依托,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和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百强”社建设活动,力争3年内,全州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百强”社标准化生产率达7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7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6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百强”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

三、建设标准

(一)管理规范化

⒈依法登记。合作社依法登记2年以上,并报所在县市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成员数100名以上,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出资入股、参与经营管理的核心成员在10人以上,单个成员出资最多不超过出资总额的20%。

⒉建章立制。有经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会议记录完整。有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合作社建立成员入退社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上墙公开。

⒊财务管理。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实行财务公开,设有成员账户,内容记录齐全。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按时参加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财务培训。

⒋盈余分配。按法律、章程规定提取“三金”(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⒌基础设施。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合作社净资产100万元以上。

⒍经营信用。合作社重合同守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经营品牌化

⒈产业优势。产业属所在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合作社有生产示范基地。

⒉生产规模。种植业类达到500亩,畜牧业类饲养量生猪达到5000头、家禽达到5万羽。有生产服务性固定资产。

⒊经营服务。合作社为成员统一采购配送农业投入品比例50%以上,统一销售成员主产品比例50%以上,合作社统一销售额和年终盈余分别达到300万元和10万元。带动当地非成员农户300户以上。

⒋品牌建设。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或授权使用,并开展统一品牌包装销售,合作社产品内外包装上面应该印有合作社的名称。统一品牌包装销售占总销售量的50%。

(三)生产标准化

⒈生产标准。合作社产品有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或操作规程,标准化生产面积占总生产面积的80%以上。

⒉生产技术。配有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聘请技术顾问开展生产技术现场指导,合作社内部成立科普协会,普及科技知识,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和骨干成员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人次达到合作社成员总数的30%以上。

⒊产品认证。生产基地及产品获得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QS认证等。

⒋质量控制。合作社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有生产过程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农产品检测仪器,开展自律性检测。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无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四、建设管理

(一)申报。每年年初,由各县市农经局遴选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拟建设的“百强”社名单,报州农经局审定。

(二)建设。在州农经局指导下,由各县市农经局参照建设标准,对拟建设的“百强”社开展指导和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三)评定。每年年底,由各县市农经局组织“百强”社对照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并将合作社年度工作总结、年末财务报表和合作社自评表等材料报送州农经局,由州农经局进行复查评定。经审定合格的合作社,命名为“恩施州‘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管理。对“百强”社实行动态管理。评审达到标准的命名为“百强”农民专业社;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取消“百强”称号,空缺名额由其他达到标准的合作社递补。具体办法由州农合办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百强”社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百强”社的指导和服务。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及有关领导要参加“百强”社的各项重大活动(包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年底分红大会等),加强对“百强”社基本信息、经营管理状况的了解,为“百强”社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加大“百强”社建设扶持力度,各类农业项目及扶持资金要重点向“百强”社倾斜;对“百强”社派驻科技特派员并全覆盖,在“百强”社成立科普协会,促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普及、转化。

(三)加强队伍培训。要加大对“百强”社理事长、骨干成员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素质,不断提高其经营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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