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制定的《2009年全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09〕26号
颁布日期:2009-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制定的《2009年全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纠风办、州监察局、州财政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审计局、恩施银监分局制定的《2009年全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2009年全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纠风办州监察局

州财政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州审计局恩施银监分局

根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2009〕55号)的要求,现就全州2009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2006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各办事处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保证资金运营安全;力争年内启动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使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有序,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整体提高;落实“控高保低”的缴交政策;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支持职工解决购、建住房资金困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县市办事处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情况,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依规提取;制订县市办事处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强化监管手段,增强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化推进工作,密切监控县市办事处资金使用流向和流量,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数据标准化工作,实行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网络上报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一是继续加大逾期项目贷款的清收力度,9月份之前力争清收到位逾期项目贷款200万元;二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的监督管理,注意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范围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及时将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四是继续大力推进乡镇职工、农村中小学教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确保新增两个县市的乡镇干部、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参缴住房公积金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五是严格清理和纠正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并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加强防控;六是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出台住房公积金缴交限高规定。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七是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完善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减少公积金个贷中相关部门收费,切实减轻职工贷款负担;以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为重点,落实好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要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条件,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5、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发〔2002〕12号和鄂政办发〔2006〕94号文件要求,加快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步伐,真正做到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全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州专项治理相关部门要在州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认真开展工作。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重点加强对2006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逾期项目贷款和超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情况,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与回收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仍有逾期项目贷款问题的县市,对已落实土地、房产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的,要在保值的情况下,抓紧变现;对政府已有偿还计划的,要抓紧兑现;尚未制订偿还计划的,更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县市,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和行政督办。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分析,巩固工作成果。8月20日前,州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将其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做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作为全州2009年纠风工作、政风行风评议“回头看”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工作。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配合,形成合力,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和纠风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加强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及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力度,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四)坚持边查边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运行和管理行为。

(五)做好信息反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单位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善于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要通过专项治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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