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75号),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一区两带”发展战略,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供销合作社以重要农资商品、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再生资源为重点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基层组织体系基本健全,乡村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做大做强一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全系统商品购销总额、利润总额和社会贡献总额比2010年翻一番。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以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经营网络为重点,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以农资经营企业为龙头,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扩大配送规模,提高配送率。要发展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促进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提高连锁网点覆盖率、商品配送率,逐步形成市、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和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培育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加强农超对接,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以市、县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为龙头,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市农民技能培训协会和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围绕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供应、日用品销售、农产品购销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科技咨询、中介代理等全方位服务,努力搭建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配送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与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对接,尽快形成县、乡、村(社区)三级便民综合服务体系。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要求,合理调整基层社建制,优化网点布局,创新机制,壮大实力,努力把基层社打造成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体,构筑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积极开展资产重组,按照经济区域重点培育一批中心社,率先办成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改组改造资产少、实力弱的基层社,通过盘活资产,提高运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增强服务功能。发展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替代已经破产、解散、功能退化的基层社。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继续推进社有企业改革,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医药、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市、县两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切实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授权经营管理社有资产,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坚持开放办社,打破所有制、地域和层级界限,实行系统上下、内外全方位、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促进供销合作经济全面发展。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扶持政策

(六)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依托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化肥、农药淡季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制度,充实储备品种,增加储备规模,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财政和农业等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开展农资科技服务,兴办“庄稼医院”,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科学用药,给予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饲料以及药品、图书、家电、通讯器材等商品经营。发改、财政、农业、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支持日用消费品下乡的有关政策,对供销社企业予以补贴。支持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构建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安全消费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对供销社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建设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发展绿色文明回收加工网点,给予资金、项目、用地、信贷、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参与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市场。鼓励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项目建设,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电子商务、期货交易、股权交易等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机构开展棉花、水稻、生猪等涉农保险代理业务。

(七)推进供销合作社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建材下乡、农机具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有关政策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在项目开发以及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市场建设资金、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法人按照法律法规有关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银行金融服务和融资性担保服务。

(八)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抓紧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土地经批准后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出让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安置困难企业职工,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对供销合作社开发、盘活闲置、低效资产给予税费优惠。尽快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未参保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户籍、组织关系等划转所在社区统一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75号)的规定,允许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及其改制后剩余资产以更名形式过户到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有关部门只收取工本费。对省供销社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的连带担保债务,各地不采取强制手段查封资产。

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九)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确适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标准,支持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

(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确因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整合供销合作社资源的,以及在城镇建设中,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确需拆迁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十一)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班子建设,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市、县两级联合社迅速恢复监事会,配备领导职数。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将县级联合社机关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畴,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人才兴社战略,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大力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业实用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鉴定及认证等工作。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安置工作,促进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