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便民、快捷、高效服务,现就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住房公积金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与房产信息、购房发票查询、征信、居民婚姻状况、家庭信息查询系统之间的共享机制,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快速、准确了解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状况,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准确判别,确定职工购(建)房的真实性、家庭代际互助的有效性,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彰显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部门形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坚持便捷、真实、安全、可核查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是常态,保密是例外。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公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信息化建设要高标准,主动协调、全面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基础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与房产信息查询系统、征信系统的对接或共享机制。对暂不具备外网查询条件的居民婚姻登记系统、人口与户籍管理信息系统、低保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定期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人工查询。一旦具备条件,及时联网查询。
(二)人民银行:负责做好征信系统对接,全面真实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障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行安全。
(三)房管部门:负责做好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工作,便于有效甄别职工购建房信息的真伪。
(四)地税部门:负责做好湖北地税发票查询系统的更新、维护,准确反映房屋销售情况,并协助查处“先开发票、后期作废”等骗取骗贷行为。
(五)公安部门:负责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提供其户口簿载明信息外的代际关系证明资料。
(六)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婚姻状况和城镇低保户等信息。
(七)建立印模、信息备案制度。各协作单位要提供相关印模和业务人员签字笔迹,便于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比对。
(八)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共享信息真实性的把关工作,防止工作人员私自开具虚假证明或信息,影响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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