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4〕75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市直部门预算改革,确保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四个大别山”,推进“双强双兴”发展战略和落实“三大行动”计划决策部署,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着力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着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厘清公共财政预算等四类预算功能定位和收支范围,加大统筹力度,保障民生支出、重大政策支出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硬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基本原则:一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的原则;二是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三是收支统一、统筹安排,综合预算的原则;四是规范管理、科学理财,兼顾公平的原则;五是划分事权、权责相配,分级负担原则;六是强化约束、机制创新,讲究绩效的原则。

二、2015年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八简两风”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肃财经纪律,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厉行节约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推进厉行节约的财政财务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市级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2014年相关预算规模,会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13年决算数和2014年预计执行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禁在预算中安排一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未纳入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的单位,不得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申报执法执勤用车。二是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支出的督查问责,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格和加强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财政分配机制。根据预算法和中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在已实现全口径预算编报的基础上,加强财政资金协调统筹力度,改进预算分配机制。一是统筹编制四类预算,进一步明确四类预算的收支范围,重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增强市级预算的统筹能力。厘清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明确收支范围,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对相关部门的支出,首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如有不足且必须安排,再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适当安排,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协调统筹力度;同时,要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预算一经确定,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不得调整;政府性基金超收收入原则上当年不安排支出。二是清理规范支出挂钩事项、不再挂钩安排重点支出。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编制,主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一般不再挂钩安排重点支出。对已经出台的与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或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事业发展等专项支出事项,也一并进行清理规范。在编制2015年市级预算时,对农业、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将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必须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实行先确定支出总额或预留总预算、再安排到具体项目的办法。各部门(单位)在编报预算时,不得以增长比例等理由申请预算总额后再落实到具体支出项目。2015年一律不新设市级专项资金,也不增加已有专项资金的额度,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竞争性领域进行专项清理,“小、散、乱”的项目坚决取消。三是加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的制定,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科学合理的安排预算;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加大项目精简、整合力度,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部门决算的有机结合,加强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和非税收入统筹使用力度,推进部门综合预算安排,确保第三步规范津贴补贴和调资政策的落实,保证部门单位正常运转和政府事业发展。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按照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绩效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对照《黄冈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切实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二是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以配置流程和配置标准为核心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系,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规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统一将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构建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的有机衔接。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和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逐步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四是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各部门(单位)申报工程类、修缮类财政投资项目,应按照《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四)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除特别重大事项以外,原则上一般不追加,尽量减少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一是要做好预算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具体项目、科目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动态分析,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保证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严肃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二是要做好重大项目执行清算工作,对于根据推进改革需要和政策明确要求保障教育、农业、科技、计生等重点支出,在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审核和预算优先保障的基础上,实行预算执行据实核定、统一清算。三是要建立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和执行通报制度,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和财政监管责任,按照“明确主体、分清责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改进审批方法和流程,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范年度用款计划编报工作,加强重点支出项目执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支付资金,提高资金到位率。

(五)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提高部门预算透明度。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将按照部门主体责任,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一是明确公开主体。经市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由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各部门(单位)预决算要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对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是及时全面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市直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三、工作要求

编制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员力量,迅速开展工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共同协商解决。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认真履行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审核、汇总工作职责,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要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确保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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