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振兴我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振兴我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1〕3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一)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开拓农村市场的迫切需要。县级供销社在农村市场有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和经销渠道,有长期从事流通业务的人才队伍,有丰富的服务“三农”经验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要抓住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县级供销社的作用,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使之成为推进农村现代物流、促进农民消费升级的主导力量。

(二)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村级综合服务社具有整合资源、增强服务“三农”水平的重要功能,供销社系统要以此为契机,抢抓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政策机遇,把多种涉农政策、项目和资源整合起来,加快打造新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成为农业社会服务的骨干力量。

(三)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紧紧抓住现代农业加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使之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力量。

二、切实抓住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重点

围绕服务“三农”、扩大内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整县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大力实施县级供销合作社振兴工程,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实现县县建有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中心、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中心集镇建有供销超市、庄稼医院、骨干农产品和农机示范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建有村级综合服务社,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龙头、供销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县乡村三级连锁、双向流通、便农惠农富农的网络服务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农产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培育供销社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支持县级供销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和升级,开展农产品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项目设施建设。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可委托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和经营管理。要抓住全省启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流通的政策机遇,依托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直销便民店、平价菜店,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市场供应,搞活农产品流通。

(二)以农资配送中心为重点,加快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及化肥储备、经营与流通设施,建设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立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和农药储备制度、救灾应急机制及农资市场信息监测制度。积极开展“农资下乡”活动,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加快发展农资放心店,保障农资供应,保证农资质量,稳定农资价格。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庄稼医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科学用药等农资科技服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三)以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为重点,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抓好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社的自我发展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自有产权式和合作制发展方式。

(四)以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供销超市为重点,加快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骨干企业发展,深入推进“超市下乡”,强化连锁配送功能,加快县级配送中心和县城、中心集镇的购物中心、直营中心店、区域配送中心和供销超市建设,并与村级综合服务社、社区连锁便利店、小超市有效对接,形成县有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乡镇有供销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小超市)的覆盖县乡村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网络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支持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构建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安全消费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

(五)以再生资源集散中心为重点,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依托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建设区域再生资源集散中心、交易市场、综合加工利用基地和产业化示范园区,加快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建设,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开展废旧家电回收、报废机动车、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业务。

(六)以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为重点,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帮助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积极领办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协会、联合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联合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以基层社建设为重点,加快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县域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的要求,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合理调整基层社建制,重点培育一批资产多、实力强的基层社,改组改造一批资产少、实力弱的基层社,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替代一批已经破产、解散、功能退化的基层社,把基层社打造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体。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合作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基层组织建设。

三、努力营造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宽松环境

各级政府要从发展县域经济、搞活农村流通的高度出发,把县级供销合作社振兴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供销社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办法,在资金、项目、用地、信贷、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问题。市供销社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完善业绩考评体系,加强对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指导服务。

要切实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培养和引进组织管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双向流通机制。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鉴定及认证工作,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安置工作,促进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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