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年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年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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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年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年终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年终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工业崛起战略,充分调动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我市承接产业转移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在年终组织考核。为保证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年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市直有关部门
二、目标任务
(一)市委、市政府对与招商引资工作有较密切联系的市直有关部门分别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
(二)目标任务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指年度内应引进项目合同资金总额,见《2013年度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另一种是年度内应邀请来咸宁考察的企业个数。市直有关部门可选定其中的一种,也可同时选用。
三、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包括引进项目合同资金总额、到位资金总额、建设进展(在建或投产)、科技含量及是否是国内外知名企业(包括行业50强之内企业、上市公司、国内500强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等)投资项目等方面。可认定并纳入考核的招商引资项目类别参考咸政发〔2008〕37号《咸宁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招商引资邀商情况,包括邀商个数、邀商质量等。可认定并纳入考核的邀请企业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50强之内企业、上市公司、中国500强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四、组织领导
(一)咸宁市招商安商工作委员会下设市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咸宁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在市招商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招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引进项目和邀商的协调配合、情况统计、是否是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认定和年终招商引资工作考评情况的汇总上报。
(二)实行市直招商引资项目和邀商情况月报制度。各被考核部门从元月份开始,在每月的28日前(年终为12月15日前)向市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的《市直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附件2)或《市直部门邀商情况登记表》(附件3)。其中,报送有招商引资项目的部门年终还需同时报送所报项目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到位资金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市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直部门招商引资项目或邀商情况年终考核,考核工作在每年12月份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核办法
(一)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项目情况考核办法
1、以市直部门招商引资项目年终统计结果为依据,通过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或投产情况,查验项目投资合同、投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高新技术证书等材料,对市直各部门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及项目的相关数据进行考核认定。
2、根据考核认定结果,对被考核对象进行量分,设目标任务完成分和奖分。
目标任务完成分量分标准:总分为100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比例量分。量分后总分按5分满分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分数由市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入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总分。
奖分量分标准为:引进项目每到位资金100万元,奖0.01分。投产项目每到位资金100万元,加奖0.01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加奖0.05,行业50强之内企业或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加奖0.1分,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加奖0.2分,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加奖0.3分。奖分总分(上限为0.3分,国内及世界500强企业除外)由市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加入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总分。
(二)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邀商情况考核办法
1、以市直部门招商引资邀商情况年终统计结果为依据,对市直各部门招商引资邀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2、根据考核认定结果,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评分,设目标任务完成分和奖分。
目标任务完成分评分标准为:总分为100分,每邀请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咸宁投资考察记30分,3家(含3家)以上记满分;每邀请1家行业50强之内企业或上市公司来咸宁投资考察记50分,2家(含2家)以上记满分;每邀请一家国内或国际500强企业来咸宁投资考察记100分。量分后总分按5分满分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分数由市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入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总分。
奖分评分标准:每额外邀请1家国内500强企业来咸宁投资考察奖0.2分,每额外邀请1家世界500强企业来咸宁投资考察奖0.3分。奖分总分由市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加入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总分。
六、有关要求
(一)各被考核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成立专班,确定目标,制定制度,狠抓落实,完善统计,并于4月28日前,把本单位分管招商引资领导及统计人员名单报市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被考核部门每月要按时报送招商引资项目或邀商情况,并做到全面、真实、规范、准确。未按时报送超过1个月以上补报的,不予考核认定。年终报送招商引资项目情况考核所需材料时,应做到所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招商引资项目材料不全的,不予考核认定。凡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合同资金及到位资金的,该部门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年终考核评分为零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未分配招商任务的市直部门,如参与招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招商局
联系人:陈敬明
电话:0715—8108893
传真:0715—810889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2、市直部门2013年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
3、市直部门邀商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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