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襄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樊政办发〔2010〕130号
颁布日期:2010-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1年襄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市政府制定了《2011年全市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四日

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巩固、落实、完善、创新”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按照省政府鄂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和推进我市新农合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一、工作目标

以襄樊市为单位统一新农合补偿方案。参合率达到93%以上;所有县(市、区)政策范围内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到60%;住院率(含分娩)控制在9.0%以下;所有县(市、区)实施门诊统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例均费用上涨幅度不超过物价指数的上涨幅度;无基金管理违规违法行为;当年基金使用率保持在85%以上,不出现透支。完成80%的行政村卫生室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任务,实现县(市、区)域内“一卡通”。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明确2011年筹资水平。按照鄂政办发[2009]100号的要求,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在城镇就读的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可按照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合(保)。2011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按每人60元、地方财政按每人60元标准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30元。

(二)统一住院补偿标准。市卫生局要尽快制定下发相应标准,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年报销封顶线、单项大型检查报销、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单病种定额付费、外伤补偿标准等进行界定,确保全市新农合补偿标准统一、规范、有序。

(三)完善门诊统筹方案。实行“县级统筹管理、乡镇独立核算”的管理机制,以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对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比例进行补偿,每日限额,年度封顶。以自然年度为运行周期,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按总筹资额度的25%提取。

(四)实施门诊慢病补助。慢病基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提取,原则上占门诊统筹基金的20%。慢病种类由各地根据实际进行确定,原则上以恶性肿瘤、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组织器官移植后治疗、肺结核、重度肝硬化、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精神分裂症等为主,慢病认定至少要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病情证明并经县(市)、区合管办确认。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进行规定补偿办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新农合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影响力。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民群众理解掌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程序、报销比例等核心知识。实行用药、物价、核销情况公示制度,落实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合作医疗政策,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二)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试行办法》(鄂编发[2008]18号)精神,成立独立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明确机构级别,保证每个乡镇有县级经办机构派出人员。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将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县、乡两级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明确工作责任与任务,落实奖励与处罚措施。

(三)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地要认真执行新农合财务、会计制度,从基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保证基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积极推行三级审核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年上涨幅度要低于物价指数上涨幅度,确保当年新农合基金不出现透支。

(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群众满意度低、举报投诉多、服务不规范、医德医风问题突出,以及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湖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操作规范(试行)》(鄂卫办发[2010]107号)的规定,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网络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方筹资,完善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实现新农合患者就医费用的网上审核、即时结报和网络监管,保证监管效果,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新农合管理水平。一是要完善县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运行速度,保证数据安全;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并做好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接,实现实时监控的目标;三是互联网延伸至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完成80%的行政村卫生室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任务,实现县(市、区)内“一卡通”,及早推行市级“一卡通”;四是在实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后,各县(市、区)合管办与市级三级医院实现网络对接试点工作,市卫生局做好协调,力争取得成效。

(六)加强对新农合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要加大支持和扶持力度,着力解决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问题。卫生、财政、民政、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做好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筹资、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困难群体缴费及医疗救助、基金审计、药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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