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合理、健康有序地开展,加大科学选资力度,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力度,集约项目用地,推进项目落户进程,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步伐,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战略发展规划提供坚实的保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服务,科学调度招商引资项目,引导招商引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襄阳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秘书长、高新区、经开区、鱼梁洲开发区、襄州区、襄城区、樊城区、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招商局等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成员单位推荐的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各成员单位推荐的项目评审专家要求是熟悉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的、有工作经验的同志和专业人士,具体名单在参加项目评审会时一并上报。
同时,为形成专业评审机制,招商委员会分别下设工业、文化旅游、物流、工业地产和城市综合体、软件开发、金融现代服务业六个产业专班,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评审组织和协调服务工作,其中,工业产业专班日常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文化旅游产业专班日常工作由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负责,物流产业专班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商务局负责,工业地产和城市综合体项目专班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局和市城投公司负责,软件开发项目专班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金融业专班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
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招商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并负责项目协调服务的有关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
二、建立项目评审机制
为进一步解决项目在引进、洽谈、落户过程中涉及到的环保、用地、规划等具体问题,科学、合理、有序地引导鼓励和允许类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和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襄阳市主城区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从即日起,所有招商拟引进落户到主城区,并需要用地的工业项目按照预审、评审、注册、用地、建设、核查六个程序引进落户(文化旅游、物流、工业地产和城市综合体、软件开发、金融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参照本程序进行)。具体程序为:
1、预审:项目投资方与落户地相关部门(或合作伙伴)签订投资协议(或有明确意向)后,由落户地招商部门汇总拟上会评审项目与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各区直部门进行初步沟通对接。如项目对接成功,即可将项目投资方的背景资料、拟投资的产业(行业)、经营范围、投资规模、项目用地规划、投资计划、拟落户区域及其他有关的投资需求信息于每个月25日前以详实的文档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到市招商局,由市招商局组织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等部门产业专家进行初步评审。
2、评审:项目初步评审可行后,市招商局根据预审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召开项目评审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项目在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节能环保、用地、规划、选址方面进行评审,由招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项目用地。评审会通过后,由市招商局根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以后项目用地和建设的主要依据之一。
项目评审原则上每个月集中组织一次,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集中评审或以文件会签形式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对亿元以下投资额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建议直接向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集中或自行租赁园区外现有企业的多余厂房。对于需要实地考察论证的项目由招商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前往项目投资方考察论证。对不适合摆放在主城区的项目推荐到相关县(市)落户。
3、注册:项目评审通过或会签完成后,由市招商局在一周内将项目相关资料和会议纪要(或会签文件)移交给国土、规划部门和项目落户地招商局,由当地招商部门协助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项目注册手续。需要用地项目的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用地:项目注册完成后,由规划部门根据项目评审会议纪要(或会签文件)及相关规定出具规划条件,由国土部门根据项目评审会议纪要(或会签文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用地手续(须在土地出让合同和正式协议中明确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和建设期限,并确定双方违约责任)。项目投资方须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并启动项目建设准备工作。
5、建设:项目投资方按照规定取得项目合法用地手续后,尽快到项目落户地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并在取得项目用地一个月内启动开工建设程序。
6、核查:市招商局会同国土、规划、城建委、市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定期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尽快投产。
从即日起,市招商局会同国土、规划、城建相关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做好定期核查工作。如项目用地摘牌成功后在约定时间内投资方非因地方部门原因和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没有正式动工的,由所在地国土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
为强化项目集约用地,主城区以外引进的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需要协调支持的可纳入市招商委员会评审机制运行。现有在襄阳企业扩能改造特别是需异地建厂、需要审批的项目,参照本机制一并进行评审。
三、强化项目落户服务
全市招商引资工业类项目在落户过程中,由市招商局统一做好项目落户的服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招商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首问负责制、全程跟踪制,由引进人或落户地首个负责接待的人员全程负责,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对确实不属本部门能够处理和答复的,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并负责联络好相关责任部门的有关责任人,积极推进项目签约进程;在项目进入注册、建设阶段时,依照全程跟踪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由引进人负责做好项目审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和开工所需的相关手续。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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