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阳市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政办发〔2016〕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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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襄政办发〔2016〕25号
关于印发襄阳市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日
襄阳市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特别是贫困地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全面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和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至2018年,用三年时间采取“减免费用、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培养600名以上(每年200名以上)具备大专学历的乡村医生,毕业后定向充实到县(市)区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二)招生对象。户籍在订单县(市)区且参加国家普通高考并达到培养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应届高中生(含中职生)。
(三)培养学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程序和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受托培养学校。
(四)招生程序。
1.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各县(市)区要于上年12月底前,参照《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基本任务表》(详见附件),制定下年度免费订单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并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汇总。各地可根据各自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乡村医生培养需求,在完成基本任务数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培养人数。
2.引导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市)区在每年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确定参加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应填写《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志愿表》,并报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3.考生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由培养学校按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程序统一录取。
4.签订相关协议。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培养学校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5.入学管理。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生采取全日制三年大专学历教育,参照全科医生教育计划单独编班教学,纳入院校统一管理;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修完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定额资助资金。鼓励符合定向地生源的在校医学大专生参加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培养学校制定。
(五)资助经费。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定额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承担,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具体标准是:每人每年定额资助10000元,其中:学费5000元,生活补助5000元;定额资助费用各县(市)、襄州区财政全额承担,市财政按照定额资助费用的30%“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于第二年根据各地工作完成情况给予拨付。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城区按照市、区财政4:6比例共同承担。定额资助费用在每年9月底前足额拨付到培养学校。培养学校不得重复收取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生学费及其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定向就业。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生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各县(市)区根据定向协议、工作需要和就近便利原则,采取“县招乡管村用”方式,统一分配安置到村卫生室工作,并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享受相应待遇。
(七)服务期限。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生的服务期限为6年。服务期内,由各县(市)区组织进行考核。服务期满,允许在各县(市)区范围内自由流动。
(八)享受待遇。免费订单培养定向就业的乡村医生待遇,年收入不低于各县(市)区乡村医生平均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凡毕业后认真履行协议、达到考核要求的,在执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和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考试等方面优先考虑,并推荐参加全科医师培训和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九)违约责任。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服务期满后离开所在县(市)区的乡村医生,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根据《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各县(市)区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乡村医生队伍实际,科学制定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生招录培养具体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重点向乡村医生配备比例不够或超龄的贫困村倾斜扶持。
(二)广泛宣传,层层动员招生。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计划,确保年度招生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学校要紧贴乡村医生岗位实际,重点围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常用护理能力培养,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加强学生教育教学等日常管理和乡村医生情结培养。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县(市)区要会同培养学校切实安排好临床实践活动,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实际工作。要加强对培养学校教学管理以及学生学习实践情况的考核,确保达到教学目标要求,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将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定期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工作的推进单位和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制定计划、督办落实等任务;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工作经费;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招生指标、协调教学和学生日常管理;人社部门要将免费订单培养定向就业的乡村医生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及社会保障范围。
附件:各县(市)区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基本任务表
http://www.xf.gov.cn/resources/auto3158/201604/t20160413_707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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