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管理的意见

孝感政发〔2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吸引优质项目向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集中,严格用地标准,是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规范和指导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现就我市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仓储项目用地管理一次性供地超过50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招商引资项目落户要求

(一)土地节约集约度。

1、投资强度。市高新区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市临空经济区仓储项目不低于200万元/亩,其他项目不低于300万元/亩。孝南、汉川、应城、云梦、安陆经济开发区不低于150万元/亩。大悟、孝昌经济开发区不低于120万元/亩。

2、投资总额。在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内,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再单独供地。对于用地量大的工业项目,实行一次性规划,依据年度投资额度,分期供应土地,分期实施建设。

3、建筑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全市各开发区工业仓储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对重型机械设备加工等特定工业项目,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

4、加快土地开发进度。项目要尽可能约定最短的开发建设时间,轻工业项目约定开竣工时间不得超过2年,重工业项目不得超过3年。

(二)税收贡献度。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内工业项目达产后年均税收贡献度不低于30万元/亩(含慈善捐助等社会公共事业支出)。孝南、汉川、应城、云梦、安陆经济开发区不低于20万元/亩。大悟、孝昌经济开发区不低于15万元/亩。

(三)科技高度。市高新区重点引进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导产业,引进的企业必须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其他开发区要重点引进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具备较强的研发投入能力的企业。引进的企业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熟的科技成果,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在国际、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有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团队、优秀企业文化、品牌影响力和创新战略导向等核心竞争力及较高的研发投入。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

(四)链条长度。项目要与各开发区产业关联度高,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有利于上下游配套企业长远发展,与当地企业有机结合。

(五)环保程度。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做到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没有通过环评的审批项目不得供地;对高污染、高排放,不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没有环境容量的项目不得供地。

(六)能耗限度。产品单位能耗符合国家标准,能源消耗总量严格控制在核定范围内。

二、加强项目全程监管

(一)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源头把关。推行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制度,各级政府或市直"三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六度"要求。项目评审通过后,要将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用地流转条件、税收贡献、环保要求、能耗水平等事项写进招商引资合同,引导企业量力而行,节约集约用地。项目用地摘牌后,国土部门要与摘牌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用地控制指标,约定土地变性、转让、抵押条件,约定违反用地控制指标的违约责任。

(二)加强项目土地开发建设监管。推行项目公开制度,项目开工前应设立醒目标志牌,写明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系数、开竣工时间等合同约定的指标,接受社会监督。国土部门要会同规划等部门坚持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定期检查企业土地是否按期开工和按期竣工,是否达到用地控制指标,重点检查容积率和建筑系数是否达标。鼓励提高容积率,鼓励企业建多层厂房,对于新建厂房容积率高于1.2的,或已建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而不改变用途前提下进行"零增地"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企业的闲置土地和没有达到用地控制标准的低效用地,及时依照出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督促企业尽快开发。市政府对各地分配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按分配的年度闲置低效用地处置任务未完成的面积数预先扣除指标,再依据各地对闲置低效用地实际处置面积逐步将预先扣除的指标分配到位。

(三)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监管。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由各级政府或市直"三区"管委会组织发改、环保、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对竣工项目提出综合验收意见和整改建议,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完善后纳入项目正常运行管理并建立相应档案。未达到验收内容和要求的项目,责令项目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对违约的项目,则按国家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加强项目投资和税收监管。税务、财政、招商部门联合建立新建项目税收的追踪机制,实现企业税收信息共享,共同监管。项目投产3年期满,若税务部门登记的年均入库税收低于招商合同约定的额度,由项目落户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追缴奖励的土地价款。

(五)加强项目环保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六)加强能耗监管。对于竣工投产的项目,发改部门按国家规定核定其能源消耗总量和产品单耗,每年对其能源消耗总量和产品单耗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能耗标准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格用地管理

(一)严格改变用途条件。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使用土地,严禁将工业用地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先由国土部门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实施收购,一律按招商引资合同价格收购土地使用权。对于地上建筑物,不符合规划的依法予以拆除,不予补偿;符合规划的,依法予以收购补偿。收购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依法出让,出让前必须经规划部门出具新的规划技术指标。

(二)严格转让和抵押条件。严禁闲置土地转让和抵押。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低于总投资额25的,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1/3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开发建设时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融资,但初次抵押时间不得超过约定的开发建设期限。

(三)加强项目用地流转监管。各地国土部门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流转,经依法批准流转的,由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追缴奖励和增值的土地价款、减免的行政规费和优惠税收。要严格控制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对于闲置土地,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他项权抵押登记,金融机构不得贷款。对于企业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先由发改部门出具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规划部门出具项目实际容积率和建筑系数,经国土部门审查不属闲置土地的,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

(四)加强工业用地退出监管。对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国土部门依照合同规定追缴违约金后,鼓励退出流转,重新市场配置。在符合建设规划条件下,探索务实的管理办法,采取等价置换、调整用途;或者重组整合,优化升级;或者协商回购,政府储备,重新出让,进行二次开发。

四、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一)切实开展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各地要高度重视,要保障用地评价工作经费,优选技术承担单位,全面调查评价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科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要把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更新成果的排名,作为开发区年度考核考评的主要指标,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审核的主要指标。开发区升级必须在全省开发区排前30名,开发区扩区必须在全省开发区排2/3以前位置。

(二)切实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考核工作。各地要按土地利用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体系,超前谋划确保完成每年度各项指标要求的任务,尤其是"十二五"期间落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1、年均下降7.3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各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争取考核成绩排在前列。要把土地利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一个地方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并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对于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奖励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对于考核为较差等次的,暂停分配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三)切实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各地要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2013年内要求各县市区达标,并争创省优和国家级优秀。创建为省优和国家级优秀的,奖励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

五、各县(市)区乡镇(场)、街道工业仓储项目用地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7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