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宜昌城区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宜府发〔2016〕5号
颁布日期:2016-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宜昌城区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通告

宜府发〔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宜昌城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城区是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及夷陵区所辖小溪塔街道、夷陵经济开发区、东城试验区全域。

二、本通告所称不易降解祭祀用品,是指以不易降解的塑料、布料、纸张、锡箔纸等材料制成的祭祀用品。

三、大力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方式缅怀故人,更加注重精神传承。

四、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对本通告规定,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对违反规定、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夷陵区7839705,西陵区6918321,伍家岗区6356281,点军区6672232,猇亭区6512557,宜昌高新区633132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