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做好城乡居保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城乡居保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4〕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了更好地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基金(以下统称“三险”)的征收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方便群众缴费,整合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将城乡居保与新农合、城镇医保基金集中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征收时间
“三险”集中征收时间为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各地要按照这一时间要求,及时动员部署,迅速启动2015年度“三险”集中征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常态化征收工作。未征收2014年度城乡居保基金的县市区,要同时做好2014、2015年度基金征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安排部署和督办检查。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城乡居保和城镇医保基金征收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具体负责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管,与人社部门共同做好城乡居保基金的上解入库和记账管理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应落实征收工作经费,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