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0〕124号
颁布日期:2010-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管理,保护参合农民利益,保障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53号)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的紧急通知》(鄂卫办发〔2010〕15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新农合基金的性质和用途。新农合基金是由参合人员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共同筹集,用于对参合人员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不同于一般性财政资金和其他政府性基金,必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使用,必须全部用于参合人员医药费用补偿,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二、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各地应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明确规定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要完善新农合补偿政策,引导参合人员到基层就医,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改善服务模式,增加服务收入,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利用率。要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采用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和门诊费用按总额付费等补偿方式,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管理。各地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综合改革的过程中,不得改变新农合基金用途,不得将新农合基金直接划拨用于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补助(或变相直接补助)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会制度,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监督管理,避免可能引发的基金运行风险和套取、骗取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