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0]089号
颁布日期:2010-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和市委编委《关于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宜编〔2010〕1号),设立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人民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责。

(三)增加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加强对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按照市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七)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八)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调各级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九)监督检查市供销社所属各成员社落实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各项政策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社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市供销社理事会社务日常工作;承担市社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内部协调、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提案、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市社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对机关重要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研究拟订全市供销社系统改革方案,指导行业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负责宣传、普法、联络、接待工作及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办县市供销社负责人任职备案管理工作;对市社委派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管理、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评先表彰、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资产科

负责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市社机关行政经费的收支核算;负责市社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市社控股、参股公司中股权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负责拟订直属单位和控股企业的经营目标并组织考核;指导、监督系统内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

(四)经济发展科

拟订全市供销系统项目建设规划,负责相关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审核、申报立项,协调、督办有关项目建设,并负责直属和控股企业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研究制订直属企业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办法和意见;指导市直社属独资企业及参股控股企业按照《公司法》执行供销社章程,发展壮大合作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实施直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重点对直属企业项目引进和投资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为市社直属和控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服务和帮助;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系统的安全保卫、仓储管理、消防工作;承担市政府布置的防洪救灾、扶贫、对口支援及其他突击性工作。

(五)合作指导科

拟订全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重要课题调研、总结、推广经验,提供政策指导;负责对县市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基层供销社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计划安排、储备和供应;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组织全市供销社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统计及相关报表工作,收集发布经济信息。

纪检监察、产业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为2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事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监事会,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由章程确定。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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