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2015~2016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2015~2016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文〔2015〕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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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宜昌市2015~2016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5〕5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14〕45号)精神,制定本要点。
一、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一)强化产业政策保障。优化产业扶持方式,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发挥资金引导和拉动作用,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为我市电子商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
(三)加强行业标准服务。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企事业单位承担、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开展标准查询、咨询、跟踪等服务。开展地理标志二维码查询等工作,为电子商务的互联互通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四)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统筹协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五)完善统计制度。完善电子商务的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六)建立绩效评价与问责考核机制。将电子商务发展列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七)研究编制《宜昌市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不断深化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进一步普及网络化生产、流通、消费,完善标准规范、公共服务等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宜昌海关)
(八)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全市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加大电子商务项目招商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二、加快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国家农村电子商务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二)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全市网络商品交易规范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的网上电子标识、网上巡查、行政执法、消费投诉处理等工作。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开展电子发票试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
(三)发展电子商务相关软件。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鼓励技术创新,提高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四)提升现代物流仓储配送能力。通过自建仓库和仓储集中利用,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物流一体化服务。吸引物流企业进驻我市,提高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时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促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规模化应用;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效。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交通、物业等消费领域广泛应用。建设以核心商贸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商户群的小额非接示范商圈。(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三、着力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一)推进重点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优势特色产业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安全在线支付服务、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交易纠纷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制造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基础保障建设、惠民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对接电商平台,积极发展以销定产模式。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副产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冷链仓储建设等关键问题,发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大力发展制造业电子商务。鼓励化工、建材、食品、轻纺、医药等行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提升经营效益。推动各类专业市场线上转型,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资源,积极向供应链协同平台转型。鼓励生产制造企业面向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四)促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建设集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和旅游营销为一体的旅游信息化体系。推进大中型传统旅游企业改造升级,鼓励建设本地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旅行社、租车公司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推进电子商务监管机制创新。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建设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质量检测云平台,完善互联网质量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退货难、产品责任追溯难等问题。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和监管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利用移动社交、新媒体等新渠道,发展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三峡检验检测中心)
四、扎实推进电子商务就业创业
(一)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将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支持发展微商等移动电商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电子商务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二)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市属大专院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课程,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15年11月底前根据本要点研究出台具体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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