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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收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常政发〔2014〕1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收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的通告
为加快武陵农商行和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组建常德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步伐,市人民政府决定集中开展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拖欠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本息的单位、公司、个人及担保人,必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主动归还贷款本息。
二、对2014年11月30日前未清偿拖欠贷款本息的国家公职人员,对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对2014年11月30日前未清偿拖欠贷款本息的财政拨款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在保障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中扣还贷款本息。
四、对2014年11月30日前未清偿拖欠贷款本息的单位、公司和个人,自12月1日起,将依法申请司法部门启动司法程序予以清收。
特此通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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