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4号)精神,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目的,大力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快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2.目标任务。经过5年时间努力,在全市形成完整的农产品流通工作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网点发展到5000个,建立县级连锁配送中心20个,覆盖90%以上的乡镇,农资连锁配送率达到60%,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率达到50%。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发展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农村行业协会和10个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二、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

3.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网络资源整合,建设、培育一批农资龙头企业,促进以农资配送中心、农资连锁超市和农资放心店为核心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区域性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开展农资仓储和连锁配送业务,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农业生产资料淡季储备制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储备任务。

4.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除粮食以外的全市大宗农副产品流通工作,开展农副产品市场开拓、宣传推广和品牌整合,推动农民及专业合作组织与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销对接,开辟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便捷通道。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5.加快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积极实施“小超市、大连锁”发展战略,以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和示范点村为重点,稳步发展加盟网点,着力加强物流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综合超市、村有便利店“三位一体”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

6.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分拣中心、专业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供销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分拣加工基地建设中的土地使用和经营资质等问题,国土资源、商务等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三、提升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功能

7.加强专业合作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本地优势资源、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发挥人才、网络、设施优势,采取领办、参办、合办等多种方式,同广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利益共同体。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组织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交易市场,实现农副产品与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

8.加强行业协会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信息优势,积极开展信息、维权、交流、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农资、茶叶、棉花、果品、食用菌、蜂产品、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9.加强农村综合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延伸服务领域。日用消费品便民店要围绕当地农民生活消费、文体娱乐、图书音像、医疗卫生、邮电通信、劳动就业等积极开展综合服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建设,有效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湖南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发展“网上供销社”和“供销通”业务。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10.着力加强联合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制订棉花、柑橘、茶叶、食用菌、畜禽等产业的发展规划,帮助其解决流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参与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的组织、协调、管理。管理好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法依规做好公务员参照管理和登记工作。

11.大力推进基层社建设。积极推行和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加快基层社重建和发展。推进开放办社,积极吸收社会经济组织改造基层社产权结构,大胆引进农村经纪人领办基层社。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对于新建的基层社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12.培育壮大社属企业。供销合作社要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社属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社属龙头企业,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有条件的社有企业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规范,加快建立水平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力度

13.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处置、拆除、抵押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改制后的剩余资产属社有资产,由同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应按政策予以补偿。

14.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消化各种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和经营性财务挂账。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的金融债务。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并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

15.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从2011年起,市本级及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投、经费补助,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资淡季储备、“新网工程”建设、搞活农副产品流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和农民经纪人培训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服务业、科技研发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要向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倾斜。供销合作社实施和引进的重点项目,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银行、税务、商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要支持有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以其资产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担保手续。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先减免。

16.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选拔政治素质高、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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