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4〕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郴州市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郴州市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为抓好全市河道及水库、骨干水电站、主要拦河坝的水岸及水域保洁工作(以下简称河道水库保洁),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建设“美丽郴州”,根据《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4〕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河道水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水库保洁工作机制;以河道水库保洁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确保各行政区域内城乡垃圾不入河不入库;河道水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确保各行政区域内河道水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水库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全市河道水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是强化垃圾源头控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二是建立河道水库保洁责任体系,明确各区域河道水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区段河道、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有专人定时清理,城镇段河道、水库、电站和拦河坝保洁工作逐步形成机制,并明确人员进行清理。三是加强河道水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河容库貌加快好转。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
(一)保洁工作内容
1.加强日常保洁。一是加强河岸、水库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全面清除河岸、水库大坝及岸线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水库大坝及岸线周边的无证堆场、收旧收废点,开展定期清理行动。二是加强河道水库水面垃圾清理。全面清理县城以上城区河道河面垃圾和城镇河面垃圾,改善城区水域环境;加快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河道遗留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加强水库、电站大坝水面垃圾的清除打捞,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三是加强船舶垃圾上岸处理。通航河道船舶产生的垃圾,严禁倾倒入河入库,进行分类集中后转运到港口码头船舶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河道水库日常保洁工作实行动态保洁。
2.抓好特殊时段保洁。对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河道水库保洁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并通知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清除和处理;发现疑似染疫,河道水库保洁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河道水库保洁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当地乡镇(街道)。山洪、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应组织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明确垃圾、打捞物清运方式。城市河道水面垃圾和打捞物,河道水库保洁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可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农村河道水库垃圾和打捞物集中堆放,河道水库保洁单位或保洁责任人按照“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进行。
(二)保洁工作责任
1.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河道水面保洁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领导,将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水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及其保洁责任区;确定处理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河道水库保洁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河道水库保洁机构,进一步细化河道水库保洁范围、保洁单位和保洁责任人,探索建立“河段长”管理制度,加强保洁监管、巡查,劝阻在河岸乱堆垃圾、往河里乱丢垃圾、破坏堤防安全和污染水库的违法行为。
2.相关部门职责。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河道水库保洁宣传、在文明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及复评中统筹运用河道水库保洁考评结果;财政部门根据河道水库保洁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资金;公安部门协助做好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生产企业、水上餐饮场所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到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点;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督促指导,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理念;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卫生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及复评中统筹运用河道水库保洁考评成果;水利部门负责拦河工程保洁工作的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及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水库保洁日常事务;其他相关部门依照部门职责,负责河道水库保洁的有关工作。
3.保洁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划定。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河道水库保洁的各责任单位和保洁责任区。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郴州市中心城区河道水面保洁工作,市水利局、市城投中心、市环卫处等部门和北湖、苏仙区政府以及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中心城区相应河道水面的保洁工作。大中型水库的保洁由水库管理所负责实施,小型水库的保洁由水库管理单位或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水电站、拦河坝、重要饮用水源地及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所的河道水面保洁,由所在地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内部河道保洁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下做好本区域内的河道水库保洁工作。
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做好保洁台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为其配备救生设备等)。加强对保洁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定应对突发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防护制度。要在责任区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道水库保洁告示牌,告示牌应当注明河道水库名称、长度、起止点,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辖区域内河道水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水库保洁工作责任机制,制定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市、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市政府建立全市河道水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河道水库保洁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制度,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河道水库保洁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统筹安排有关资金,并负责落实。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应将保洁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保洁费用应包含以下方面: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人员的各类保险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用品费、打捞工具费、船只等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费、机物料消耗费、日常管理维修费、水草及垃圾清运处置费等。鼓励社会资金等多种形式的经费以公益性质参入河道水库保洁。
(三)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水库保洁综合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乱堆乱弃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乱倾乱倒、乱堆乱弃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湘政办发〔2014〕95号文件要求,建立河道水库保洁组织,落实河道水库常年保洁责任制,实行“定河道水库、定人员、定职责”的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民生100”考核范畴,考评结果作为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开展志愿者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水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水库保洁工作。扩大环保志愿者保护湘江“绿色卫士”行动计划范围,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河道水库保洁志愿者服务活动,把河道水库保洁纳入环保志愿者监督的重要内容。
附件:郴州市河道水库保洁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郴州市河道水库保洁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雷晓达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家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海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邝世军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市农开办主任
蒋红彬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文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志明市水利局纪检组长
欧阳诚明市农业局副局长
肖和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何先平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湘仕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袁满生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熊娟团市委副书记
陈欣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工会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周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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