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衡政发〔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10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全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意义和目的
可移动文物是我市历史文化的实物见证,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资源。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对于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此次普查,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对可移动文物进行集中调查、统计、认定和登记,全面掌握我市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科学评价我市可移动文物资源价值,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市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可移动文物档案、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可移动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进而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所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013年4月以前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衡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五、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本级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经费保障工作,并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及资金需求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六、可移动文物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可移动文物普查由衡阳市警备区政治部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开展,普查成果统一汇总后报送市普查办。
附件:衡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附件:
衡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周辉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达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安元市文广新局局长
成员:谢志成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刘乔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建新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建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春耀市财政局副局长
傅中良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张绪伍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邓齐荣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晓冬市国资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罗理义市统计局副局长
蒋丽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陈建国市档案局副局长
陈默市文物局副局长
龚飘衡阳警备区宣保办主任
刘花园市科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副局长陈默兼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市普查办行文呈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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