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2年度农赔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确定2012年度农赔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的农赔工作,2012年11月27日,市信访局主持召开了有市物价局、粮食局、农业局、环保局、统计局、农科所等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了2012年度农赔标准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粮食产量。各地差别不大,其标准划分不分地区,全市统一按:早稻亩产363公斤,晚稻亩产373公斤标准计赔。

二、粮食价格。根据国家的粮食政策,考虑到今年粮食价格的变化以及厂矿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农户的接受能力,秉着兼顾“国家、企业、农户”三者利益的原则,今年农赔粮食价格定为:早稻每50公斤稻谷按103元计赔;晚稻每50公斤稻谷按108元计赔。

三、此通知所拟定的产量、价格为本年度的执行标准,以后将根据当年度的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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