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怀政办发〔2009〕3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2014-11-11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怀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综〔2008〕5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湖南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9〕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库区基金从全市境内上地方电网的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
(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从全市市属地方供电企业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中筹集。
二、征收标准
(一)库区基金根据水库实际上网电量,按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今后新建投产发电的大中型水库从上网之日起均按此标准征收库区基金。库区基金列入企业成本,按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按我市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0.5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采取定额递增办法,暂定五年,即2009年按50万元包干,以后每年递增10%至2013年,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议定计征。市电力集团公司代征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不重复计征。
三、征收办法
(一)财政部门负责库区基金和小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市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具体执收工作。
(二)库区基金实行按季预缴,每半年由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和移民部门联合清算一次。
(三)凡上市电网和市电力集团公司直属的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基金由市电力集团公司统一代征,由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内按实际上网电量计算应缴库区基金,并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市电力集团公司在收到缴款书后10日内足额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凡上县(市、区)电网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由地方电网公司统一代征,由县(市、区)移民部门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内按实际上网电量计算应缴库区基金,并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地方电网公司收到缴款书后10日内足额缴入县(市、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县(市、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在收到库区基金后10日内划缴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五)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由市水库移民管理局按核定的包干数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市电力集团公司在次年第一个月内足额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六)各电网公司要及时代征代缴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2‰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四、资金管理
(一)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由市人民政府以项目方式统筹安排。使用时,由移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库区基金用于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解决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和库区防护工程及生产生活设施的维护;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用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扶助问题。
(四)将基金征缴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县(市、区)上缴的库区基金按市下达任务数的70%部分及超任务数的额度预留在县(市、区)本级,资金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市级非税收入,按规定报批后下拨使用。未完成征收任务的县(市、区)按未完成征收任务金额相应抵扣安排到该县(市、区)的后扶规划项目资金投资额度。县(市、区)库区基金的征收任务由市财政局和市移民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年年初下达。
(五)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代征手续费按实际征收额的1‰计提,征管部门业务费纳入基金预算统筹安排。
五、监督检查
(一)各级财政、移民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项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级财政、移民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对未及时缴纳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单位要积极做好催缴工作。
(三)各级移民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基金台帐,及时与财政、供发电企业核对帐目。
(四)各相关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基金征收和管理规定,随意少征、漏征基金,或在管理中违规违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