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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娄底中心城区进行流动摊贩经营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娄底中心城区进行流动摊贩经营的通告
娄政通〔2013〕6号
为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程,提高城市品位,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严禁在娄底中心城区进行流动摊贩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流动摊贩在娄底中心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二、严禁各类摊点和流动摊贩沿街流动叫卖。各类流动摊贩应进入市场或门店规范经营。各类商家和经营户都必须在经过审批的经营场所内依法经营。
三、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及所辖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涟钢集团以及市城管执法局分别负责各辖区(或管理区域)内流动摊贩经营的整治。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或受委托的执法机构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五、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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